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介绍如下:1.各相关研招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2、对在校生违规违纪的,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违规违纪的 ,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
3、对考试工作人员违反考场管理规定和纪律的,由教育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0考研作弊没有通知所在单位也没事接到任何处分决定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内存溢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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