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沿海经济开放区有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闽南三角洲。中央1985年85号文件说,厦门特区扩大到全岛,实行自由港的某些政策,是为了发展东南经济,加强对台工作,和平统一祖国大业作出的重要部署。
沿海经济开放区:
1988年3月,国务院进一步扩大了长江、珠江三角洲和闽南三角洲地区经济开放区的范围,并把辽东半岛、山东半岛、环渤海地区的一些市、县和沿海开放城市的所辖县列为沿海经济开放区。开放的区域共288个市县,约32万平方公里,1.6亿人口。把这些地区开辟为经济开放区,既可以加快其自身的发展,也可带动内地的发展,并使沿海与内地形成优势互补、相得益彰的局面,进而在我国初步形成“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沿海经济开放区——内地”这样一个逐步推进式的格局。由此,多层次、全方位、宽领域的对外开放的新局面初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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