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z号码、学历、电话号码、Email、地址、家庭住址等,有时还包括婚姻、信仰、职业、个人爱好、消费趋向、家庭成员、工作单位、收入等相对隐私的个人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是指系统内各类与业务相关的信息档案,是各编码及其相关信息的总称。《网络安全法》规定,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基本信息。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痛点,《网络安全法》在信息收集使用、网络运营者应尽的保护义务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比如,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但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针对取证难、追责难的困局,《网络安全法》还明确了网络信息安全的责任主体,确立了“谁收集,谁负责”的基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时,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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