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售出之日起第8日至第15日,手机出现上述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者维修。消费者要求更换的,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手机主机。
2.在三包有效期内,手机主机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销售者应当凭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负责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手机主机。
3.生产者未按照合同或者约定提供零配件,造成修理者拖延修理时间,自送修之日起超过60日未修理的,销售者应当凭发票和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负责为消费者免费更换。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内存溢出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