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墙比指的是指某一朝向的外窗(包括透明幕墙)总面积,与同朝向墙面总面积(包括窗面积在内)之比。某一朝向的外墙面积应与该建筑体形系数计算时认定相应朝向的外表面积一致。计算时以建筑的立面图为标准,窗墙比中的墙指一层室内地坪线至屋面高度线之间的墙体,不包括女儿墙高度。凸窗的侧板、窗台板、窗顶板对节能影响较大,外墙面积不考虑增加,但窗面积按展开面积计算。
规范规定: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第4.2.4条:建筑每个朝向的窗(包括透明幕墙)墙面积比均不应大于0.70。当窗(包括透明幕墙)墙面积比小于0.40时,玻璃(或其他透明材料)的可见光透射比不应小于0.40。当不能满足本条文的规定时,必须按本标准第4.3节的规定进行权衡判断。该条为强制性条文。释义: 窗墙面积比的确定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其中最主要的是不同地区冬、夏季日照情况(日照时间长短、太阳总辐射强度、阳光入射角大小)、季风影响、室外空气温度、室内采光设计标准以及外窗开窗面积与建筑能耗等因素。一般普通窗户(包括阳台门的透明部分)的保温隔热性能比外墙差很多,窗墙面积比越大,采暖和空调能耗也越大。因此,从降低建筑能耗的角度出发,必须限制窗墙面积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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