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块地指城镇规划区内建设用地、农村耕地和乡村建设用地。三块地改革试点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
来源与现状: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2015年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三十三个试点区县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施行期限届满后,试点期限延长至2018年12月31日。
2017年11月4日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33个试点区县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期限的决定指出:为了进一步深入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更好地总结试点经验,为完善土地管理法律制度打好基础。
2019年8月26日,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把农村三块地改革的成功经验全部吸收到土地管理法,在农村土地管理方面做出了多项创新性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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