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用名对个人来说,指本人在读书和工作期间曾经使用过的名字。中国公民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簿上登载的“曾用名”项目和户口迁移证上登载的“别名”项目均应填写为公民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的姓名。如果没有,可以不用填写或者填写无即可。
曾用名查询:
1、提供曾用名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现用名有效证件到人民银行征信柜台进行查询。
2、如果使用曾用名在银行办理了信贷业务,可联系业务经办银行,将曾用名下的信贷数据转移至现有名下,待数据更新后,查询现有名下的信用报告即可获取完整的信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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