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提高社会单位组织扑救初期火灾的能力;提高社会单位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消防“四个能力”是公安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提出的。
为规范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行为有:
1、建立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消防责任自负的自我管理与约束机制。
2、达到防止火灾发生、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目标。
3、社会单位必须要有“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要“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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