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律行为的特征有哪些,行政行为,通常又称为“行政法律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管理和服务活动行使行政职权或履行行政服务职能过程中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旨在产生某种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其特征主要包含从属法律性、裁量性、单方意志性、效力先定性、强制性。广义行政行为包括行政法律行为(狭义行政行为)和行政事实行为。
行政(法律)行为通常具有以下特征:
(1)从属法律性:任何行政行为必须有法律依据。
(2)裁量性:立法机关在立法时会给行政机关设定裁量空间,以便其能灵活地处理新的行政关系。
(3)单方意志性: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只要是在宪法、组织法或者其他法律、法规的授权范围内,即可自行决定和直接实施,而无需与行政相对方协商或征得其同意。
(4)效力先定性: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就事先假定其符合法律规定,未被国家有权机关依法宣布为违法无效之前,对行政机关本身和行政相对方以及其他国家机关具有约束力,任何个人或团体都必须遵守和服从。
(5)强制性:行政主体代表国家以国家名义实施的行为,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实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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