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接法和间接法
直接法是以利润表中营业收入为起算点,调节与经营活动有关的项目的增减变动,然后计算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优点是便于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的来源和用途,预测企业现金流量的前景。
间接法是将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定的净利润调整为现金净流入,并剔除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对现金流量的影响。优点是便于将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进行比较,了解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差异的原因,从现金流量的角度分析净利润的质量。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采用直接法编报现金流量表,同时要求在附注中提供以净利润为基础调节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信息。
(二)工作底稿法、T型账户法和分析填列法。
在具体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可以采用工作底稿法或T型账户法,也可以根据有关科目记录分析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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