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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哪些省级行政区域?全国共有34个省级行政区。其名称及简称分别为:
1、23个省河北省(冀)、山西省(晋)、吉林省(吉)、辽宁省(辽)、黑龙江省(黑)、陕西省(陕或秦)、甘肃省(甘或陇)、青海省(青)、山东省(鲁)、福建省(闽)、浙江省(浙)、台湾省(台)、河南省(豫)、湖北省(鄂)、湖南省(湘)、江西省(赣)、江苏省(苏)、安徽省(皖)、广东省(粤)、海南省(琼)、四川省(川或蜀)、贵州省(贵或黔)、云南省(云或滇)。
2、5个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疆)、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广西壮族自治区(桂)、西藏自治区(藏)。
3、4个直辖市北京市(京)、上海市(沪)、天津市(冀)、重庆市(渝)。
4、2个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澳)。扩展资料: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分为省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乡级行政区三个级别;中国行政区 划分为省、县、乡三级,详细实行如下原则:(1)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2)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3)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2、香港和澳门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中国政府已于1997年7月1日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成立了香港特别行政区。于1999年12月20日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成立了澳门特别行政区。
我国有多少个省级行政区?我国共有34个省级行政区,分别是:
4个直辖市:北京,上海,天津,重庆;
5个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
2个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23个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河北省,山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海南省,云南省,贵州省,四川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台湾省,山东省,浙江省,江苏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
我国有34个省级行政区。 其中四个直辖市分别是: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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