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教育分为那几个阶段?我国当前教育阶段划分为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四个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分为,我国,...
根据国家规定国家秘密分为几类?展开全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2113家秘5261密法》规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分4102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种。1653
1、“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2、“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到严重损害。3、“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扩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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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秘密的等级简称密级。它是根据国家秘密具体范围的事项重要程度及其泄露后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的不同损害程度,对国家秘密事项作出的秘密等级的划分。世界各国对国家秘密的秘密等级规定是不一样的,美国将国家秘密划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原苏联将国家秘密分为“特别重要机密”、“绝密”、“机密”、“秘密”四级;日本将国家秘密划分为“机密”、“极密”、“密”三级;联邦德国将国家秘密划分为“绝密”、“机密”、“秘密”、“内部”四个等级。就大多数国家而言,一般划分为三级,多数国家叫“绝密”、“机密”、“秘密”。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家秘密
首先,楼主这样问叫人很难回答,因为世界上各个国家的教育体系林林总总,各有不同,分类自然也就不一样了。所以,我只能列举个别国家了,比如:德国、英国、法国…教育体系...
我国国家机关分为哪几类我国的国家机关按照宪法分为:
1.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地方各级人大)
职能:社会主义国家的国家权力机关是民主选举产生的人民代表机关。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国家和人民的意志,集中统一掌握和行使国家权力,国家的行政、审判和检察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2.国家行政机关(中央人民政府即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职能:我国的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务院,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州或县(市、区)和乡镇三级人民政府。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各级国家行政机关都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受其监督。下级国家行政机关受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领导,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服从国务院的统一领导。3.国家司法机关(国家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职能: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和任务主要有12项:监督和指导全国监狱执行刑罚、改造罪犯的工作,监督和指导全国劳动教养工作;制定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检查各地区、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指导对外法制宣传工作,管理法制报刊;监督和指导全国的律师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在华设立的外国(境外)律师机构;监督和指导全国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负责委托港澳地区律师办理在内地使用的公证事务;指导全国的人民调解和司法助理员工作;管理部直属的高等政法院校,指导全国的中等、高等法学教育工作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组织参加联合国有关预防犯罪领域的会议和活动,承办联合国有关对口部门的往来业务,组织参加国际有关人权问题的法律研讨和交流活动、开展政府间的法律交流与合作;参加与外国签订司法协助协定的谈判,负责国际司法协助协定执行的有关事宜;参与国家立法工作,组织司法领域人权问题研究;监督大型监狱、劳动教养场所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管理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指导全国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司法厅(局)领导干部。4.国家军事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职能:管理国家军事事务。
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大类。Ⅰ类学分: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推广项目。Ⅱ类学分:自学、发表论文、科研立项、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等其它...
我国的高等教育分为哪几类?我国的高等教育包括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高等教育采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教育形式。其中高等学历教育分为专科教育、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专科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二到三...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是几类学分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学分分为I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Ⅰ类学分5-10学分,Ⅱ类学分不低于15-20学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医疗卫生单位、三级医院和一级防保机构的继续医学教育对象,五年内必须通过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得10学分。两类学分不可相互替代。扩展资料按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分为I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一)Ⅰ类学分: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省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科授予I类学分。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由卫生部批准和公布的项目。(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卫生部公布的项目。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和公布的项目。(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公布的项目。(3)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等一级学科学会举办,并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的项目,均属于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二)Ⅱ类学分:
自学、发表论文、科研立项、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等其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授予Ⅱ类学分。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继续医学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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