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仪记录仪功能有:摄录、照相、录音、夜视功能、显示屏、视场角、回放、北斗/GPS定位、对讲机、激光定位。
摄录:在取景预览模式下,按下相应键,执法记录仪应自动开始记录视音频信息;按下停止键,执法记录仪 应停止记录并且保存记录内容。
照相:在取景预览模式下,按下照相键,应能拍照。
录音:在取景预览模式下,按下相应键,应自动开始记录音频信息;按下停止键,执法记录仪应停止记录并 且保存记录内容。
夜视功能:执法记录仪应具有夜视功能,在开启夜视功能后,有效拍摄距离应满足说明书的要求,且不低于3 m, 有效拍摄距离处应能看清人物面部特征,具有红外补光功能的设备,红外补光范围在3 m处应覆盖摄 录画面70%以上面积。
显示屏:执法记录仪应具有彩色显示屏,显示屏对角线尺寸应大于或等于3.5 in
视场角:执法记录仪摄像头的水平视场角在生产厂声明的所有分辨率条件下均应大于或等于100
回放:以时间、格式等方式浏览和回放存储的视频、音频、照片等信息的功能。
北斗/GPS定位:可接收卫星数据并提供定位信息,部分4G型号执法仪,还具备行动轨迹查询功能。
对讲机:可利用执法仪完成实时通话,部分仪器还具备集群对讲功能。
激光定位:执法仪自带激光射线,可辅助拍摄视频或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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