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书记是正处级。根据党章规定,县委书记是党的县级地方组织(委员会)负责人,任期为五年。
我国只有五级行政:国家级、省部级、司局级(地市级,厅级)、县处级、科级。
其中县处级正职包括县(县级市、区、旗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级等)委书记、(区)县长、(区)县人大、(区)县政协主席、市各单位局长(如市公安局、司法局等)。
县委书记的职责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把握好正确的政治方向;善于团结好委员会中一班人;抓好党风建设,督促、检查党的各项工作等。
县委书记同时还是党的县级委员会委员和常委。各级党组织的书记和委员之间是平等的同志关系,重大问题由委员会通过表决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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