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双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双拥工作的指示,制定县双拥工作规划和双拥工作意见。
2、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加强军兵地联系,开展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通报军兵地双拥信息,研究新情 况,分析新问题,及时向县双拥领导小组汇报。
3、负责接待来信、来访的军人、军属,及时了解情况,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军民关系中的各种矛盾纠纷。
4、督促、检查单位、部门的双拥工作,动员、组织开展每月一次的拥军优属活动周,做好军烈属、伤残、复员军人的双保障工作,落实各项优惠政策。
5、掌握全县双拥工作动态,收集信息,交流情况,推广经验,宣扬典型,把达到模范单位标准的单位推荐给上级表彰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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