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就读的高中学校到高中原发证的学校的人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原毕业学校审查后会盖章,申请被受理后,按照要求到指定的报纸刊登遗失声明。刊登遗失声明7天后,到当地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开具学历证明。与毕业z书有同等效用。按照省教育厅规定,高中毕业证丢失、损坏一律不予补办,不能补发,只发学历证明。
申领学历证明的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要注明原毕业学校、毕业时间、毕业证上的学籍号码)。
2、原毕业学校核查盖章。
3、到所在地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开具学历证明。1996年后毕业的普通高中学生,按此办法办理;1995年前毕业的学生,由于未实行学籍电脑化管理,因此由原学校开具学历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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