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zhongxindi xueshuo
[外文]:central place theory
有关城镇区位的一种理论。1933年由德国地理学家W.克里斯塔勒首次在《南德的中心地》一书中提出,主要论述一定区域(国家)内城镇等级、规模、职能间关系及其空间结构等的规律及形成因素,并采用六边形图式对城镇等级和规模关系加以概括。父十年来,它与J.H.von屠能的农业区位论和A.韦伯的工业区位论一起,对人文地理学、经济学等领域产生重大的影响,并派生出若干类似理论和模式。
理论基础和模式中心地学说的主要特点是立足于城镇的服务职能,将城镇作为体系加以研究,其基本论点来自法国L.拉兰纳于1863年和德国R.格拉德曼于1916年分别发表的著作,即认为城镇形成于一定数量的生产地中。城镇是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在空间的投影,是区域的核心,城镇应建在位于乡村中心的地点,起周围乡村中心地的作用;中心地依赖于收集输送地方产品,并向周围乡村人口提供所需货物和服务而存在。从这一基本论点出发,克里斯塔勒通过对德国南部城镇的调查,设想中心地所在地区的条件是:
(1)在一块土壤肥力和资源分布均匀的均质平原上,人口分布均匀,收入和对货物的需求、消费方式一致。
(2)交通体系统一,对同一规模城镇的交通条件相同,交通费用与距离成正比。
(3)生产者力求获得尽可能大的市场区,消费者力求到最近处获取货物和服务。
(4)消费者到最近的中心地购买货物和取得服务的实际费用等于销售价格加来往交通费。克里斯塔勒认为距离最近、最便于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地点,应位于圆形市场区的中心。而如果圆形市场区彼此相切,将出现得不到供应的消费者。只有当圆与圆重叠时,才能满足一切消费者的需求。按照消费者趋向于距离最近的供应点,重叠区由相邻市场平均分割的设想,将中心地圆周区转换为六边形体系(图1)。
世界各地区城镇规模的大小与数量成反比,规模最小的城镇数量最多,规模最大的数量最少,城镇等级愈高,数量愈少,从而形成有顺序的等级体系。克里斯塔勒分析中心地体系形成的条件,把中心地所服务的地区称之为补充区域,认为中心地的等级取决于毗邻的补充区域大小,等级体系受以下3原则(图2)制约:
(1)市场最优原则。社会分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往往导致地区中心成为商业市场和服务机构集中设置地。在提供货物和服务最方便的条件下,中心地等级体系应该是,3个低级的地区组成1个较高级的地区单位,其中较高级的中心地服务于毗邻的2个较低的中心地,服务范围扩及3个地区。中心地排列体系(图3)中,3为常数,即K=3,地区系列为 1、3、9、27、81、…,中心点系列为1、2、6、18、54、…。
(2)交通最优原则。交通网线交叉点经常产生城镇。在交通网线最经济合理的前提下,城镇网的结构应是:2个同级中心地之间交通线中点处形成一次级中心,许多小城镇可能位于较大城市间的交通线上。中心地排列体系中,常数K=4,即一较高级中心地服务于邻近的3个较低级中心地,并与一同级中心地共有其最近服务地区。地区系列是1、4、16、64、…,中心点系列1、3、12、48、…。
(3)行政最优原则。为了执行行政管理职能,一个国家或地区常划分为各级行政区,设立各种行政中心,这对城镇体系的形成,具有重大影响。最便于行政管理的中心地体系,应由彼此距离相等、均匀分布于国家(地区)的基层单位组成。各级行政区都由位于六边形中心点的行政中心管理,基层行政中心位于六边形的各角,最小的行政管理单位由7个基层单位组成。但为了有效发挥行政职能,各中心地的服务地区范围具有明确界限,互不补充。中心地的这一排列形式称为K=7体系,地区系列1、7、49、343、…,各级中心点系列1、6、42、294、…。综合3个原则,克里斯塔勒对一个国家各级城镇应有的数量做出结论,并在分析研究德国南部城镇人口和服务的距离和范围的基础上,将该区城镇划分为 7个组,即市场村、镇中心、地方中心、地区城市、小邦首府、省府城市和区域首府。
同一时期德国另一位经济学家A.廖什于1940年在所著《区位经济学》一书中,利用数学推导和经济学理论得出相同的圆形转换为六边形的市场最优模式,提出生产区位经济景观,通常称为廖什景观,为中心地学说树立了更为牢固的理论基础。在廖什的体系中,克里斯塔勒中心地等级体系的3种形式仅是其中的特例,廖什从提供最低级货坞而不是从提供最高级货物的中心地开始,自下而上建立他的中心地体系。该模式有助于揭示以第二产业为主的城镇区位规律,而克里斯塔勒的模式更适于解释第三产业占优势的城镇区位。
应用和发展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中心地学说在美国、荷兰、瑞典首先得到承认。50~60年代荷兰须德海围海造陆后,曾在数千平方公里范围内,按照克里斯塔勒模式规划居民点网和交通网。60年代开始该学说在德国许多州的发展规划中得到应用。不少学者认为,中心地学说促进了地理学的数量革命和计量方法的采用,并对居民点体系研究和地理学中采用系统分析方法作出贡献。
60年代以来,中心地学说的进一步发展和应用,主要表现于利用市场最优原则,根据门槛人口(供应一定量货物或维持城镇某一职能所要求的最低限度人口)以及提供货物和服务的范围(主要指人们为购买某一货物或要求某一服务所需半径距离)规划最优城镇体系。货物和服务的等级越高,则所要求的门俭人口越多,吸引范围也越大,同时越应分布于为数较少的高级中心地;反之,货物和服务的等级越低,则所要求的门槛人口越少,吸引范围也越小,越应广泛分布于较低级的中心地。例如珠宝、汽车、时髦服装等高档货物供应点虽少,但销售范围大,消费者乐于担负高额运费到远地购买,这类商业应分布于大城市;牙医、电器修理、普通服装和家具销售服务范围中等,应在中级中心地设点供应;而柴、米、油、盐等低级日用易耗品供应点多,销售范围小,应遍布于低级中心地。据此原理,可按不同吸引范围,确定各类商业和服务业数量、规模,预测区域内高低各级城市中心数量、规模,合理规划城镇体系。这种着重分析商业和服务业职能而规划地区城镇体系的方法比较符合现代西方国家商业服务业人口比重逐渐上升,以及城镇这种职能越来越占重要地位的现状和趋势。
存在问题许多学者认为,中心地学说在进行大量实地检验中,表现出若干不完善之处。首先在现实地理环境中,许多自然因素如资源、地形、河流等,都可能影响城镇大小、职能特征和分布,以至城镇区位变异;快速廉价运输工具,可扩大高级中心地的吸引范围,并影响低级中心地职能的发挥,从而导致大城市的迅速发展和小城镇人口的衰减。其次,学说所概括的均衡静止状态下的城镇体系,也与现实存在距离,从而使学说实际运用遇到困难。此外,学说的市场最优原则,主要以利润为标准,而对历史、社会、民族等因素,则未加分析,这使学说无论在过去或当代都存在一定疽限性。城市体系是经过一定历史时期形成的,随着历史的发展,生活方式和消费原则不断发生变化,市场最优原则的作用也将有所不同。例如当代西方世界消费者的行为常在一定程度上由广告的宣传和商业家的活动所左右,城市的商业和服务业职能有时并不取决于它们所在位置。因此有些学者对学说提出了种种修正和补充意见。
- 参考书目
- K.S.O.Beavon, Central Place Theory:A Reinterpretation,Longman,London and New York,1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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