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haiyang zhengce
[外文]:marine policy
国家为实现其海洋事业的发展目标、战略、方针或规划而制定的行动准则。制订海洋政策目的在于有效地组织各种海上活动,协调国内有关海洋事业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正确处理海洋国际问题,维护本国的海洋权益,最有效地促进本国的海洋开发利用和国际合作。海洋政策通常以国家的立法、政府的法规和行政指令、事业规划等方式具体化、条理化、法律化,借以发挥其指导、协调、制约的作用。
海洋政策是在人类海洋活动能力不断增强,海上活动日益频繁,海洋事务日益复杂的情况下逐渐形成的。中国是兴渔盐之利最早的国家之一,在周代已设立渔官;明代实行罟棚组织进行渔政管理;清代开始建立渔团,订立了一些章程。辛亥革命后,政府设立渔政局制定渔业政策,鼓励渔民入公海捕鱼,加强护渔防盗,改进渔业技术;陆续公布了《公海渔业奖励条例》、《渔船护洋缉盗奖励条例》、《渔业技术传习章程》,1929年公布《渔业法》,产生了现代海洋渔业的政策。20世纪60年代海洋开发兴起以后,各国都制定了海洋开发的战略和长远规划,出现了国家的海洋总政策。如美国《1966年海洋资源和工程发展法》,是一个综合地、长期地协调国家海洋计划的政策,成为美国70年代的海洋总政策。一些国家设立了国家海洋政策协调机构以加强海洋政策对海洋事业的指导职能。如美国联邦政府设立国家海洋资源和工程发展委员会,美国国会成立国家海洋与大气顾问委员会,日本成立海洋开发审议会等。
海洋事业包括海洋的生产、经济、军事、科学、服务活动和管理工作,以及与此有关的外交、法律方面的活动。这些活动互相渗透、互相制约、互相影响,形成海洋经济各个行业的发展政策、经营管理政策、技术政策,以及协调各种活动、行业间关系的跨行业、跨部门的政策。如海洋资源保护政策、海洋环境保护政策、海洋经济管理政策等。海洋政策一般是指国家的海洋政策,是一个国家的意志和利益的体现。由于海洋中发生的各种自然现象不受国界限制,海洋的大部分属于公海,其中的资源是人类共同财富。保护海洋环境,防止海洋自然灾害,分配、管理和开发公海的资源都是国际问题,与各海洋国家的利益有直接关系。海洋国家海洋政策中最重要的内容就是保护国家的海洋权益,即保护海洋渔业、海洋运输、海洋矿产资源等的利益以及领海、大陆架、经济区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海洋国家基于各自的利害关系组成不同的集团。为了集团的利益签定共同遵守的协定、条约等方式的准则,形成集团的海洋政策。联合国大会曾就各国的海洋权益问题召开 3次国际海洋法会议,通过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公约对各国的海洋权益、领海、毗连区、大陆架、专属经济区的范围、权利和义务都作了规定,实际上是联合国的海洋政策。这样,当前有 3种性质的海洋政策:国家的、集团的和联合国的。国家的海洋政策是一国基本的海洋政策,往往可以决定其对集团、联合国的海洋政策所采取的立场。
为了制订统筹兼顾、切实可行的海洋政策,各国很早便开始了海洋政策的理论研究。1609年荷兰法学家H.格劳秀斯发表的《海洋自由论》是最早的从法律方面研究海洋政策的著作,它对以后的国际海洋法和海洋政策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近20年来各国开始全面研究海洋政策,1977年美国特拉华海洋政策研究中心主任G.J.曼贡教授所著的《美国海洋政策》,全面阐述了美国海洋政策的历史和现状,这是第一部关于海洋政策的专著。目前,海洋政策研究重点已从国际海洋法对国家海洋政策的影响转移到新海洋法制度下国家海洋政策在海洋管理中的作用。海洋政策已成为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交叉的研究领域。研究方法日益多样化,出现了比较海洋政策研究、区域海洋政策研究等方法,并且日益国际化。有些国家的大学开设了海洋政策课程,成立了海洋政策研究中心。如美国特拉华大学的海洋政策研究中心、夏威夷“东西方中心”的海洋环境与政策研究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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