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地下水资源介绍

关于地下水资源介绍,第1张

关于地下水资源介绍

[拼音]:dixiashui ziyuan

[外文]:groundwater resources

在岩土中赋存和运移的、质和量具有一定利用价值的水。是地球水资源的一部分,与大气降水资源和地表水资源密切联系,互相转化。

分类

中国还没有统一的地下水资源分类方案。根据1979年颁布试行的《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TJ27~78(试行)》把地下水资源分成补给量、储存量和允许开采量。补给量指天然状态或开采条件下,通过各种途径在单位时间内进入所开采的含水层中的水量;储存量指储存于含水层内的重力水的体积;允许开采量指在经济、合理的条件下,从一个地下水盆地或一个水文地质单元中单位时间所能取得的水量。在供水中,补给量提供水源,因而起主导作用。储存量则起调节作用,把补给期间得到的水储存在含水层中,供干旱时期取用。当补给量和储存量配合恰当时,有较大的允许开采量。反之,如只有补给量而无储存量,干旱时期就无水可供开采;只有储存量而无补给量,开采后水量不断消耗,导致水源枯竭。

也有些学者把地下水资源分为天然资源和开采资源,在天然条件下可供利用的可恢复的地下水资源称为天然资源,而实际能开采利用的地下水资源称为开采资源。

形成

地下水资源主要是由于大气降水的直接入渗和地表水渗透到地下形成的。因此,一个地区的地下水资源丰富与否,首先和地下水所能获得的补给量与可开采的储存量的多少有关。在雨量充沛的地方,在适宜的地质条件下,地下水能获得大量的入渗补给,则地下水资源丰富。在干旱地区,雨量稀少,地下水资源相对贫乏些。中国西北干旱区的地下水有许多是高山融雪水在山前地带入渗形成的。

降水入渗形成地下水资源的过程,可以现在发生,也可以发生在过去的地质年代里。因此在某些现在非常干旱的沙漠地区,也能找到相当大的地下水储存量。

地下水资源由大气降水和地表水转化而来,在地下运移,往往再排出地表成为地表水体的源泉。有时在一个地区发生多次的地表水和地下水的相互转化。故进行区域水资源评价时,应防止重复计算。

地下水储量

20世纪50~70年代,中国许多水文地质工作者把地下水看作一种矿产资源,广泛地采用地下水储量这一概念来表示某一个地区的地下水量的丰富程度。按照这一概念,地下水储量分为静储量、调节储量、动储量和开采储量。静储量指储存于地下水最低水位以下的含水层中重力水的体积,即该含水层全部疏干后所能获得的地下水的数量。它不随水文、气象因素的变化而变化,只随地质年代发生变化,也称永久储量。静储量的数值等于多年最低的地下水位以下的含水层体积和给水度(见水文地质参数)的乘积。调节储量指储存于潜水水位变动带(年变动带或多年变动带)中重力水的体积,亦即全部疏干该带后所能获得的地下水的数量。它与水文、气象因素密切相关,其数值等于潜水位变动带的含水层体积乘以给水度。动储量也称地下水的天然流量,是单位时间内通过垂直于流向的含水层断面的地下水体积。通过测定含水层的平均渗透系数、地下水流的水力坡度和过水断面面积,用达西公式(见达西定律)进行计算。静储量、调节储量和动储量合称地下水的天然储量,它反映天然条件下地下水的水量状况。开采储量是指考虑到合理的技术经济条件,并且在集水建筑物远转的预定期限内不产生开采条件和水质恶化的情况下,从含水层中可能取得的水量。地下水的开采储量,一方面取决于水文地质条件特别是地下水的补给条件,另一方面取决于集水建筑物的类型、结构和布置方式。其含义是和允许开采量相当的。70年代以后,在中国对地下水储量一词较少使用。

评价

地下水资源评价包括两方面内容,即水质评价和水量评价。水质评价通常采取地下水的样品送实验室进行水质分析,根据地下水应用的目的,将其和各种水质标准(如饮用水水质标准、各种工业用水的水质标准、灌溉用水的水质标准等)相比较,以评定地下水的适用程度。地下水水量评价方法比较多,大体上可归纳为 4类。

(1)数学模型求解法。这一类方法的实质是把水文地质条件进行概化,用数学关系式表达,通过求解这些数学公式来评价水量。常用的有两类模型:一类为确定性模型,它通常是根据质量守恒原理建立的,包括一个微分方程(或积分方程)和一组定解条件。适用于地下水运动的机理和水文地质条件比较清楚时。另一类为随机模型,模型中包含有一个或数个随机变量,常用在水文地质条件尚未查清,但积累的实际观测资料较多时(见地下水数学模拟)。利用数学模型评价地下水资源,自始至终是和水文地质勘察、地下水资源管理密切结合进行的。在水文地质勘察之初,根据已收集到的资料,初步建立数学模型并用它指导勘察工作。在勘察过程中,一面根据已查明的水文地质条件,对模型进行必要的修改,同时通过勘察,取得求解模型所必需的参数,直到勘察工作结束。建立了合适的数学模型以后,不仅可用来进行地下水资源评价,还可指导地下水的合理开发和地下水资源管理。

(2)水量平衡法。也称水均衡法。它是通过建立水量平衡方程式,并测定方程式中有关的收入项和支出项,来评价地下水资源(见地下水动态)。在大面积地下水资源评价时比较适用。为了提高评价的准确度,建立水量平衡方程式时要全面考虑当地的水文地质条件,防止重复计算和漏算,水量平衡要素的测定要准确并且有代表性。

(3)经验比拟法。利用水文地质条件类似的已开采的地区的资料进行比拟,评价未知地区的地下水资源。多用在条件尚未充分查清而评价的精度要求又不高的情况下,初步估算地下水资源。

(4)开采试验法。适用于小型的水源地。当水文地质条件复杂而一时又难以查清、需水量不大、急需作出评价时,可打勘探开采井,用接近于未来的开采条件进行抽水试验,直接根据开采试验的水量评价水源地所能提供的水量。

开发利用

地下水开发利用力求费用低廉、方案优化、技术先进、效益显著而又不引起环境问题。这些要以查明水文地质条件和正确评价地下水资源为基础。要做到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应注意以下几点:

(1)不过量开采。开采量要小于开采条件下的补给量,否则将造成地下水位持续下降,区域降落漏斗形成并不断扩大、加深,水井出水量减少甚至于水资源枯竭。

(2)远离污染源,否则将造成地下水污染,水质恶化以致于不能使用。

(3)不能造成海水或高矿化水入侵到淡水含水层。

(4)不能引起大量的地面沉降和坍陷,否则将造成建筑物的破坏,引起巨大的经济损失。

(5)按地下水流域进行地下水开发利用的全面规划,合理布井,防止争水。

(6)地表水资源和地下水资源统一考虑、联合调度。

(7)全面考虑供需数量、开源与节流、供水与排水、水资源重复利用、水源地保护等问题,使得有限的水资源获得最大的利用效益。

管理

为了做到合理地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必须进行有效的管理。地下水资源管理的方法和措施分为:

(1)法律方面,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制定和颁布实施有关水资源(包括地下水资源)的法律。这些法律和条例是地下水资源管理的依据。

(2)行政方面,建立水资源(包括地下水资源)的统一管理机构。如中国北方各省市都已建立了水资源管理委员会,设有水资源管理办事机构。

(3)科学技术措施方面,主要是利用系统分析的方法进行水资源(包括地下水资源)的管理。建立最优化的数学模型,使得在一定的水力的、经济的、法律的、社会的约束条件下,目标函数达到最优,即开采的成本最低,或开采的水量最多,或开采地下水所获得的经济效益最大等,为决策提供依据。

(4)经济方面,明确地下水资源有偿使用的原则,征收水资源费,对于超量开采和浪费水资源者处以罚款等。

参考书目
  1. 朱学愚、钱孝星、刘新仁著:《地下水资源评价》,南京大学出版社,南京,1987。
  2. 冶金工业部主编:《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TJ27~78(试行)》,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北京,1979。
  3. 陈梦熊、方鸿慈等:我国区域地下水资源评价的若干问题及有关意见,《全国地下水资源评价经验交流会论文选》,地质出版社,北京,1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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