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工作是指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人大代表依法行使的职权,属于代表执行职务的范畴。比如,在大会期间审议列入人大会议议程的议案和报告、提议案、进行选举和表决等。
此外,在人大工作中,有时把人大常委会及其办事机构联系代表开展的工作也称为代表工作。代表法中所指的代表工作,是讲人大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而不是讲联系代表的工作。
代表活动是指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开展的活动。这种活动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是依照法律规定执行代表职务。如开展视察活动,约见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反映人民群众的批评和意见,对各方面工作书面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等;二是组织学习。如学习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学习各地人大工作经验,包括开展代表活动的经验,以提高代表素质;三是协助政府推行工作。如修桥铺路,带领当地群众发展本地区经济,走勤劳致富、共同富裕的道路等。
所有这些活动,都是为了更好地发挥代表作用,也是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群众参与国家事务、社会事务管理的重要内容,因此,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本质上与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期间工作是相同的,都是在执行代表职务。从这个意义上讲,把代表活动称为代表工作也未尝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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