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职业教育,简称高职。在中国大陆地区,高等职业教育包括本科和专科两个学历教育层次,高职学生毕业时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三年制)或本科(四年制)毕业z书,并享受普通高校毕业生的一切待遇。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从上世纪末起非师范、非医学、非公安类的专科层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逐步规范校名后缀为"职业技术学院"或“职业学院”,而师范、医学、公安类的专科层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则应规范校名后缀为"高等专科学校"。"职业技术学院"或“职业学院”为高职院校的特有校名后缀,是中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响应中国教育部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规划,部分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从2012年起开始试办本科层次的专业(与本科院校合办)。高等职业教育已包括本科和专科两个学历教育层次;而在其他许多国家和地区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则完整的囊括了专科、本科、硕士、博士等层次的学历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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