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gonglu yunshu guizhang
[外文]:rules and regulations of highway transportation
国家公路运输管理部门制订的规则和章程。是公路运输正常进行的保证,也是单位和个人利用公路和经营公路运输业务的依据和准则,具有法律效力。
公路运输规章的主要作用是:维护公路运输的正常秩序;保障公路利用者的合法权益和安全;监督和保证公路运输企业从事合理经营;促使公路运输与其他运输方式相互配合,协调发展。
在公路运输业发展初期,基本上没有明确的规章,或只在个别地区和城市有极其简单的规章。公路运输业日趋兴旺后,由于客观上的需要,各种规章才逐渐建立和健全起来。各国的公路运输规章都是根据政府有关的方针、政策和法令以及公路运输业的技术和经营管理水平等条件而制定的。自20世纪50年代初起,各国公路运输规章的制订呈现以下三种趋势。
(1)在客货运距不断延长的情况下,为免除地方政府规章的束缚和消除各地规章之间的矛盾,由中央政府集中制订国家统一的规章。
(2)公路运输发达国家鉴于公路交通事故频繁,汽车废气和噪声危害严重,都十分重视制订和实施改善公路交通安全和防治汽车废气与噪声的规章。如美国国会于1966年颁布《公路安全法》和《汽车安全措施法》,由联邦运输部的国家公路安全管理局负责贯彻执行。
(3)各国公路运输规章尽管经历了从无到有、从简单到复杂、由零碎到完整的漫长过程,但随着公路运输的不断发展,仍在不断地修改和充实。英国1960年颁布的《公路交通法》,1962年颁布的《汽车执照法》,都已几经修改;日本于1951年先后颁布《公路运输法》和《公路运输法施行条例》以后,至今都已经过10多次的修改。
中国于1918年首次颁布《长途汽车公司条例》和《长途汽车营业规则》。1933年江苏、浙江、安徽、南京、上海联合颁布《五省市汽车载货通则》和《五省市汽车载客通则》,并于同年由当时的全国经济委员会转颁全国施行。1943年在上述两项通则的基础上,修订并颁布了《中华民国汽车载货通则》和《中华民国汽车载客通则》,但因处在战争时期未能施行于全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3年由交通部颁布了新的《公路汽车货物运输规则》和《公路汽车旅客运输规则》。以后又颁布《汽车运价规则》,从而初步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公路运输规章体系。
各国制订的公路运输规章种类很多,繁简不一,主要的有五类。
(1)申请经营公路运输业务的有关规章。这些规章一般均规定申请的程序、审批机关和申请书内容。申请事项包括经营的业务性质、服务对象、营业区域和线路,拥有的运输和装卸设备,拥有的财产和收支预算,估计的运输量,雇用的人数等。由审批机关根据客观需要、公共利益和申请者的能力及其他一些条件,决定是否准予注册和发给营业执照(或许可证)。对企业的转让、受让、休业、停业或合并等也规定有审批程序。
这类规章还规定政府有权查核企业的会计账目和财务收支情况;在某种情况下,企业亏损时的补贴办法和数额;企业或其负责人违反规章时的处罚条例,如罚款、吊销执照和勒令停业等。
(2)公路汽车旅客运输规章。一般包括:在旅客和行李、包裹运输中,承运人与旅客或行李、包裹托运人、收货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有关规定;旅客须知(如禁带危险品或影响他人的物品,服从查票等);旅客乘车、改乘、误乘和漏乘的有关规定;旅客购票、免票、减价票、退票、遗失客票和补票的有关规定;公路运输与其他运输方式实行旅客联运的有关规定;行李、包裹运输条件以及运输中发生意外事故的应急措施和处理办法等。
(3)公路汽车货物运输规章。一般包括:货物运输中承运人与托运人以及发货人、收货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有关规定;货物分类分等及运输条件的有关规定;办理货物托运、承运、装卸车、到达、交付等的有关规定;汽车运输企业可以不予?a href='http://www.baiven.com/baike/224/269330.html' target='_blank' style='color:#136ec2'>性说哪承┗跷铮ㄈ缭耸渖璞覆荒苈慊踔鞯奶厥庖蟮幕跷铮ソ坊蛭:诶娴幕跷锏龋┑挠泄毓娑ǎ还吩耸溆肫渌耸浞绞绞敌谢跷锪说挠泄毓娑ǎ换跷镌耸浔涓挠泄毓娑ǎ淮砘踉耸鹿实挠泄毓娑ǖ取6晕O栈跷铩⒋蠹跷锖?a href='http://www.baiven.com/baike/223/302943.html' target='_blank' style='color:#136ec2'>集装箱等的运输,有些国家单独制订规章,有些国家则在普通规章中增添补充条款。 ④公路汽车运输费用规章。一般包括:旅客、货物运输和装卸计价标准,计费方法的有关规定;客、货运价和货物装卸费用以及其他与运输有关费用呈报审批的有关规定;运价和各种费用调整幅度以及防止引起同业间不正当竞争的有关规定;根据货物的分类分等而确定计费重量(或体积)的有关规定;旅客行李、包裹运输重量和计费方法的有关规定等。
(5)改善交通安全和防治汽车废气和噪声污染规章。在改善交通安全方面,一般包括:对汽车实行定期检查的有关规定;公路和汽车上增设各种安全装置(如公路反光标志、车上的安全带、膨胀气囊、各种报警器等)的有关规定;限制车速的有关规定;对驾驶人员实行酒精中毒检查和血液中酒精含量限制标准的有关规定;对行车违章者给予惩处的有关规定;处理汽车交通事故的有关规定;按照规定的事项、程序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汽车交通事故的有关规定。在防治汽车废气和噪声方面,主要有对汽车随时进行检查和颁布限制标准以及惩处的有关规定,如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制定了西欧各国统一的关于汽车废气法规,还向欧洲各国推荐了包括公路运输在内的各种运输方式允许的噪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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