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wuranyuan kongzhi
[外文]:control of pollution sources
在污染源调查的基础上,运用技术的、经济的、法律的以及其他管理手段和措施,对污染源进行监督,控制污染物的排放量,以改善环境质量。污染源控制的主要措施为:
制定排污标准根据环境标准的要求,考虑到技术上可能和经济上合理,结合地区的环境特征,制定各种排放标准和指标,如污染物排放标准(或容许排放量)、单个设备排污控制指标、单位产量(或产值)排污控制指标、单位产量(或产值)用水量指标、燃料消耗指标、原材料消耗指标等等。这些标准和指标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公布,即成为污染源控制的法律依据。
控制污染物排放按照有关标准,控制污染源的排污量是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措施。20世纪60年代中期前,美国、日本、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等国的做法是:通过调查确定污染源后加以监督,发现排放污染物超过标准的污染源,即对责任者实行经济制裁或法律制裁,以促使排污责任者削减排污量。中国在70年代也采取类似措施,推动有关方面改革生产工艺,改造设备,改变原料,改变燃料构成,综合利用资源,减少或消除污染物。这在一定阶段内可以起到控制污染、保护环境的作用。
采用这种单项污染源的控制措施,管理费较大,控制标准也并不尽合理。近十几年来,一些国家逐步应用系统分析方法来解决环境问题。这既能合理利用环境容量,又能用较少的资金和较短的时间定出各污染源的容许排污量。中国在制订松花江水系水质标准过程中,就在建立第一松花江水质模型的基础上,应用计算机模拟和最优化方法定出了较合理的水质标准和各主要城市可生化降解的有机污染物的容许排放量,为松花江水系水质管理规划提供了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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