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Lülü Zhengyi
[外文]:Standard Interpretation of Tone-system
中国清代康熙、乾隆两朝宫廷敕撰的、以乐律学为主要内容的音乐百科专著。全书分上编、下编、续编,后又增加了后编。
清康熙五十二年(1713),命魏廷珍、梅瑴成、王兰生编修乐律书籍,次年书成,康熙命名为《律吕正义》,并以皇帝御定的名义刊布,共5卷,分为3编。书中搜集了不少乐律资料,并都加以评论,旨在以此作为审音定律的标准。
上编《正律审音》和《旋宫起调》两章,论述历代有关十二律损益相生之说,总以复古为归宿。此书编纂时,明代杰出的乐律学家朱载堉的《乐律全书》已出版100多年,影响很大。但《律吕正义》承认他的管律倍半不相应说,而反对他提出的“异径管律”和“新法密率”(即平均律)理论,认为“同径之说乃十二律吕之定论”,“弦律非旋宫转调之法”。按照《律吕正义》的说法,在管律上从宫至清宫,已跨入第十四律(即把相当于黄钟至清太簇的音程当作八度);而对于“旋宫转调”,则认为,及汉晋之世,“旋宫之理,晦而不传”,自隋迄于今,“律吕旋宫,遂失其传”。墨守管律三分损益法,完全脱离音乐实践的经验。
下编《和声定乐》章,详细说明排箫、箫、笛、笙、头管、篪、埙、琴、瑟、钟、磬、鼓、柷、敔14种乐器的形制构造的变化,发音的特点,但以雅乐乐器为限,至于民间常用的乐器,则多未触及。
续编《协均度曲》章,介绍欧洲乐理知识。取材于基督教传教士葡萄牙人徐日升和意大利人德里格先后传来的乐书。本章“以其所讲声律节奏,覈之经史所载律吕宫调,实相表里,故取其条例形号,分配于阴阳二均、高低字谱,编集成图”。系统地说明了“五线声界”五线谱以及“乐音”(唱名)等词的含义和用法。虽然当时中国音乐家对欧洲音乐完全是陌生的,在理解和翻译方面也不一定都准确,但这是最早介绍欧洲乐理知识的汉文著作。
后编
清乾隆十一年(1746),由允禄、张照等奉命编纂的《律吕正义后编》,共120卷。主要记载清代初年以来的典礼音乐,包括烦琐的仪节和相应的乐歌舞蹈。全书分10大类。第 1类祭祀乐。又分圆丘、方泽、祈谷坛、太庙、社稷坛、朝日坛、夕月坛等十几种乐舞,各有一定的祭祀仪式和乐章、乐谱、舞谱等。乐谱采用了几种谱字,有律吕谱(如黄钟、大吕等)、工尺谱、古琴减字谱、瑟谱等,视所用乐器而异。舞谱是舞蹈者连续动作的姿式图像,有道具。第2类朝会乐。第3类宴飨乐。第4类导迎乐。第5类行幸乐。也都有一定的仪节以及乐章、乐谱。第6类乐器考。收录的乐器比较完备,包括少数民族的一些乐器。每一种乐器都有图、有解说。第7类乐制考。叙述自上古至明代,历代乐舞的制作、名称及沿革变迁的状况。第 8类乐章考。选择列举自上古至明代,历代的各种乐歌。第9类度量权衡考。论述度量权衡与乐律乐器的关系,认为度量权衡是制器定律之本。第10类乐问,“设为问答,以穷究其义”,对上述各项内容再作补充发挥。
《后编》是当时和古代音乐文献的分类汇编,编书的目的在于宣扬清王朝的威德,保存明清时代的乐谱和舞谱。乐曲大都出自宫廷乐人之手,但也有传统的和民间的乐曲,如《踏摇娘》,虽然不能说是很古的乐曲,但它可能具有一定的传统风格。还有瓦尔喀乐(瓦尔喀在今吉林东部,是满族早期聚居区之一),以及蒙古族、藏族和维吾尔族的乐曲。书中所提供的音乐资料可供明清音乐史研究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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