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Mingdai shangren ziben
[外文]:merchant capital in the Ming dynasty
指中国封建社会后期,从明洪武至崇祯270多年间的商人资本。
明代商品经济有较大发展,因而商业资本较前代发达,出现了许多地方性的商人资本集团,如山西商人、徽州商人、关陕商人、洞庭商人、江西商人、闽浙海商、龙游商人、武安商人等。这些商人资本集团十分活跃,足迹遍及南北和边陲、海外,不避间关险阻,鳞次辐辏于各地市场,所贸易者包括田亩之获,布帛之需,各种器具珍玩,山海宝藏。这些商人集团都积累有相当的资本,如徽州商人资本有至百万者,拥有二三十万者只能称为中贾。嘉靖年间有号称天下十七家首富者,其中商人占七家。
封建性明代商业资本基本上是封建性的。它独立于生产之外,依靠封建特权独占商业利益以增殖其资本。明代各主要商业资本集团所经营的行业,多属政府专卖或与封建政治有所联系的商品。徽州商人和山陕商人是明代南北两支最大的商人资本集团,主要是以盐筴发家致富,浙江商人所经营的丝绸、珠玉,亦多与官僚有所联系。这样就使商业资本与封建政治结下不解之缘,经常成为国家财政的尾闾。中国的商业资本假如不是托庇于官僚政治之下,便很难获得超额利润,在这种社会条件下,本来与政治无直接利害关系的商人,或捐纳入仕,或课子读书,在从事商业活动的同时,极力跻身于官僚阶梯,使商业资本披上了封建官僚的外衣。
营运形式明代商业资本在营运上主要是居间取得厚利,以牙行为中心,榨取直接生产者。明代商品生产虽有较大发展,但生产缺乏集中,城市大多是小商品生产者,而乡村农民遭受地主残酷剥削,为负担高额佃租及其他剥削,必须从事副业生产,因而长期保持农业和手工业的结合,许多流通市场的商品就是这种家庭农业和手工业结合的产物。明代各地出现星罗棋布的乡村集市,也更助长了农业与手工业的结合,适应于分散的商品生产。在这种场合下,商人要搜集大量的商品和物资,可以不必自己去直接控制生产机构,以加工的形式出卖商品,而可以利用无数的大小墟场组织,来达到集中商品的目的。这样,明代的绝大部分商品流通都是通过牙行进行的,许多著名的工商城市如扬州、苏州、临清等,各种牙行有数十家甚至数百家。明代的商人们便是通过这种牙行,进行不等价的交换,榨取直接生产者。
与高利贷和土地所有权相结合明代商业资本的一个特点,是与高利贷和土地所有权相结合。如徽州商人在其经济活动中,典当业占有重要地位,是仅次于盐的一种主要行业,他们经营的质库、当铺,遍布各地,并以此盘剥重息,累积财富。明代商人还将高利贷资本直接地深入到手工业和农业生产中去。如粤商经营糖房业,春以糖本分与蔗农,冬收其利。河南、江苏各地农村,商人春出母钱贷下户,秋倍收子钱。江西、浙江的商人更是将高利贷的触角,伸向云南、四川等边疆乡村。他们普遍通过高利贷手段以及其他各种办法掠夺土地。如山陕商人,多以开中积谷,垦辟边疆起家,有藏粟数百万石者。江西商人在湖广地区凭借其雄厚的财力,围波筑堤,捍水为田,占有肥沃的土地。嘉靖年间号称天下巨富的无锡邹望、安国二家,既是大商人,又是大地主。徽商吴荣谅买田于桐庐,20年间而致巨万。至于一般的小商人,因其多来自农村,稍有积蓄,便相率归里养老,将商业累积起来的资金投放到土地上去,以地租、利息、商业诸方面的结合,直接榨取农村生产者。商业资本与商利贷资本和土地所有权相结合,显然阻碍了商业资本的进一步发展。
作用商业资本毕竟是和自然经济相对立的,明代商业资本的发展,也有促进小商品生产的作用,有走向和产业相结合的端倪。如徽州有些商人投资于东南某些山区的矿冶业,组织了较大规模的生产,动逾千人。江西以及其他地方商人在景德镇经营窑瓷的生产,其民繁富,甲于一省。其他如造纸、丝织等行业,也都有商人投资。这都说明了明代商业资本在其发展道路上出现了新的因素。不过,在封建势力的压抑下以及其自身的弱点的作用下,这种因素的出现是十分缓慢而又脆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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