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尔克是什么?

马尔克是什么?,第1张

马尔克是什么?

[拼音]:Ma’erke

[外文]:Die Mark

F.恩格斯论述古代日耳曼人农村公社土地制度的历史和当时德国农民状况的著作。这篇论文是为了在德国社会民主党内传播德国土地所有制的历史、改变过时的土地所有制和引导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而写的,1882年作为德文版的《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的附录发表。

恩格斯指出,古代日耳曼人的马尔克制度,是建立在民族按亲属关系划分和土地公有制基础之上的社会组织。在整个中世纪,马尔克是欧洲各国社会制度的基础和典范。

亲属关系较近的较大集团,聚集在一定地区,一些包括若干家庭的氏族,又按村的形式定居下来,几个有亲属关系的村,构成一个“百户”(古代高地德意志语为Huntari),几个“百户”构成一个区(Gau),区的总和便是民族自身。村没有留用的土地,都归“百户”支配,没有分配给“百户”的土地归区管辖。或多或少的村联合成马尔克公社。在马尔克公社内部,土地实行共同耕种。若干具有亲属关系的家庭构成的氏族,一起耕种通过抽签分配经常更换的土地,并把产品分配给各个家庭。后来由于人口的不断激增,遗产的分配和转让,使农村公社逐渐感到周期重新分配土地越来越困难,于是土地便转到私人手中,变交替占有为私有。农村公社消失以后,出现了小农的村落。

恩格斯指出,近代的容克大地产是通过掠夺自由农民的土地而形成的,因此,没收大地产是必要的和合理的。他认为,一个尽管是在衰落着的农民阶级,在工人阶级的协助下,采用马尔克的方法,但不是采用过时的陈旧的形式,而是采用新的公社土地所有制的方法,使这种公有制能保证小农社员得到大规模经营和采用农业机械的全部好处。

恩格斯科学地预见到,经营大农业和采用农业机械以后,就会使目前耕种土地的大部分农业劳动力成为多余,而“要使这些被排挤出农业的人不致没有工作,或不会被迫集结城市,必须使他们就在农村中从事工业劳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369页)。

《马尔克》一文为当时德国社会民主党制定土地纲领提供了理论基础;对无产阶级革命胜利后如何进行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也具有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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