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jiaozhi shehui gongzuo
[外文]:corretion social work
对犯罪者在服刑、缓刑和假释期间,提供思想教育、心理治疗、行为纠正,以及生活福利、亲属照顾等方面服务的一种社会工作。
西方国家的矫治社会工作西方国家的矫治社会工作起源于对犯罪问题的研究。20世纪以后,一些国家对犯罪的个人因素和社会因素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主张对犯罪的处置,不能靠单纯的惩罚手段,而应配以现代诊治性的再教育、再训练方式。一些社会工作者以社会工作的专业知识与技能,对犯罪者进行思想、心理病态的矫治教育和人道主义的矫治服务,帮助他们重新获得正常的社会生活。矫治社会工作的基本方式有两种:
(1)通过监狱、感化院等机构,采取各种矫治措施,逐渐改变犯罪者的思想和行为;
(2)在社区范围内对犯罪者进行矫治教育和各种辅导训练,使他们逐步适应社会规范。矫治社会工作的内容主要有:改变罪犯的思想和心理状态,重建健康的社会人格;为解决因犯罪而带来的家庭与个人的困难问题提供服务;对罪犯服刑期间可能产生的家庭困难进行预防;为犯罪者创造适宜的社会环境,等等。一些国家较注重对青少年犯罪的教育、改造和预防工作。西方国家的矫治社会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具有预防和解决犯罪社会问题,保障社会安定和维护犯罪者正当权益等功能。
中国的矫治社会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人民政府以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的精神,把犯罪分子家属的救济等项社会服务,纳入民政部门统一管理的社会救济和社会服务范围之内。矫治社会工作主要是对犯罪者的改造、教养和生活服务,以及对犯罪行为的控制和预防。从事这项工作的公安、司法人员,依照政府的劳动改造、劳动教养工作的方针和政策,实行惩罚管制与思想改造相结合,劳动生产与政治教育相结合;对劳动教养人员采取“三个像”,即像父母对待儿女、像老师对待学生、像医生对待病人,还采取“六个字”,即教育、感化、挽救的方法,协助他们重建正确的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重新做人;对他们经常进行思想政治工作,进行政策法律教育、认罪服罪教育和文化技术教育;关心他们的吃、穿、住,并给予医疗、卫生服务。这些矫治社会工作措施在实践中已取得显著成效。有关部门在此基础上还不断改善管理和监督制度,实行文明管理、严格管理,以提高矫治社会工作的效能。
中国政府对防治犯罪和挽救失足青少年方面采取了综合治理的措施。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公安、司法、民政、文化、教育、经济等部门和共青团、妇联、工会等群众团体,密切配合,依靠基层政权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以社区为工作范围,全面解决违法犯罪问题。早在20世纪50年代,人民政府对一些可以不送劳动改造或劳动教养场所的违法犯罪分子,采取了在社区内由群众监督、教育或进行管制,并由公安、司法等部门的专业工作人员进行辅导。这样使大批违法犯罪分子获得了新生。80年代以后,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矫治社会工作得到进一步的开展。各地组织司法、公安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经常深入基层社区和基层单位,通过法制宣传日、法制宣传周、宣讲会、报告会、展览会等形式,进行广泛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社会成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依靠群众,建立和健全各种形式的安全保卫责任制;对民间发生的各种纠纷,及时调解与疏导,防止发展为刑事犯罪;对于偶尔失足和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青少年,进行耐心细致的教育、引导、感化,使之迷途知返。这些工作对预防和减少犯罪、改造罪犯、挽救失足者,对维护社会安全,促进社会稳定发展起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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