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禁毒国际公约

三大禁毒国际公约,第1张

三大禁毒国际公约

《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公约》。由于加入的缔约国较多,影响力较大,也被称为三大禁毒国际公约。我国于1985年和1989年先后加入上述三大公约。《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是对《1961年麻醉药品单一公约》和《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的肯定和进一步展开。

《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规定了毒品犯罪的种类和形式,对毒品犯罪的刑罚种类进行了规定与限制。同时也考虑到各个国家和地区不同的历史和人文环境,对刑罚替代措施,例如治疗、教育、护理、康复或者社会回归作出了规定,要求缔约国严格执行司法惩戒、控制毒品犯罪的假释,并且不得将毒品犯罪视为政治犯罪或者经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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