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宅基地一户一宅制度: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应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经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应严格按照“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对历史形成的宅基地面积超标和“一户多宅”等问题,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分类进行认定和处置。
2、宅基地可以流转:20年之内,农户如果签订了合同,按照新的三权分置,你把使用权流转给投资者,投资者在这20年之内,他的权益同样是得到保护的。
3、进城落户无需退出宅基地:农民发展致富了也想到城市落户。如果,这时候遇到需要退出宅基地才能落户的要求,就应该明确地予以反对,并切实维护自身的权益。进城落户是不需要退出宅基地的。
4、禁止宅基地“商业化”和“非农化”:我国的宅基地是村集体分给农民的,是农民生产生活最基本的条件的保障,是禁止买卖的。禁止宅基地的“商业化”和“非农化”,这点和保护基本耕地是一个性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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