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shehuihua
[外文]:socialization
个人凭借其生理特点(主要是神经系统尤其是脑)在社会实践中通过学习获得符合特定社会要求的知识、技能、习惯、价值观、态度、理想和行为模式,成为具有独特人格的社会成员并履行其社会职责的过程。在社会生活中,一个人自出生后就接受社会的影响,开始了社会化的过程。据美国L.P.利普塞特在产科医院进行的研究表明,婴孩在出生后3~4天就能形成经典性条件反射,例如吸吮反射。这是新生婴孩初次接触社会因素形成的人的心理活动,是个体社会化的起点。社会化过程的实质是个体反映社会现实的过程,从心理学来看,就是社会现实内部化的过程。社会化的目的不仅是使人学习和接受社会文化,获得人的语言、思想、感情,掌握基本生活技能,学会一定的生产技能,懂得社会规范,明确生活目标,适应社会,成为社会的一分子,而且使上一代人的思想、技能、经验能传给下一代,使人能继承和发展文化遗产,维持代际关系,在适应社会的基础上改造社会,把社会不断推向前进。个体社会化过程有以下特点:
(1)主动性。每个人对社会现实的反映都有一定的选择性,其社会化是主动的,而不是被动的。
(2)贯穿于人的一生。由于社会现实的不断发展、变化和一个人一生经历中地位、职责的变化,个体社会化不是一次完成的,而是一个连续的过程,它贯穿于人的一生。
(3)个性和共性的统一。即使在同一社会中,由于各人特点和所处具体环境不同,个体社会化也不完全一样。社会化过程也是个性化过程。共性寓于个性之中。对于社会化,社会学侧重研究社会影响,社会心理学侧重研究个体社会化的历程。
关于社会化这一概念的含义,有不同的说法:
(1)以美国S.柯尼格为代表,从社会规范的观点来解释社会化,认为社会化是一种过程,个人由此成为他所出身的那个社会的一分子,他的一举一动都符合于该社会的民俗民德。
(2)以美国E.A.罗斯为代表,从社会意识(群属之感)的观点来解释社会化,认为它是在团体中与同伴产生共同行动的能力和意志时的一种群属之感的发展。
(3)以中国孙本文为代表,从行为改变的观点来解释社会化,认为社会化有无数的刺激约束个人的反应,使之成为社会所规定的行为,这种作用即称之为个人社会化。
社会化依赖的因素
个体社会化进程依赖于 3个因素:
(1)自然基础,其中最重要的是健全的神经系统,尤其是神经系统的高级中枢──大脑,这是个体社会化发展的必要的自然前提。
(2)社会基础,指特定的社会生活条件,包括社会生产方式、政治和法律制度、社会规范、价值体系、信仰体系、风俗、种族和民族、家庭、学校、友伴、群众、宗教、职业、其他社会团体或组织等。其中最重要的是社会生产方式。这些社会因素是个体社会化发展的外部条件,它们促使社会化发展的可能性成为现实性。
(3)实践活动,这是个体社会化的内因,是个体社会化发展的能动因素。个体社会化过程有赖于个体与社会的相互作用,有赖于个人生理上的禀赋与社会环境的充分接触,有赖于个体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才能实现。如果一个人从小与社会生活隔离,脱离社会实践,即使他具有个体社会化的自然基础,具有健全的神经系统,也不能获得正常人的社会化。例如狼孩的事例,就说明实践活动对个体社会化的重要作用。正常地参加社会实践,正常地进行社会交往,才能获得正常的社会化。经济活动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实践活动,它决定着人的社会化的性质和表现形式。如以自然经济为特征的封建社会的经济活动,使人的社会化离不开血缘和狭小的地区范围,造成人的狭隘、保守和落后;以社会化大生产和私有制为特征的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活动,一方面使人的社会化范围扩大了,另一方面使金钱至上主宰着社会化过程中的一切;以社会化大生产和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本特征的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活动,使人的社会化不仅扩大到很广的范围,而且渗透着集体主义的精神。
社会化的诸方面
个体社会化过程表现在许多方面。
政治社会化指个体形成某一特定社会所要求的政治信仰、态度和行为的过程。它体现在如何对待政治制度、政治生活方式、政策、以及个体政治观念的发展等问题上。在不同的社会制度和阶级中,个体政治社会化有不同的内容和方向。关于政治社会化问题在各国社会心理学领域仅有少量的研究。美国R.赫斯1969年作了一项关于儿童政治观念发展的研究。他提出很多政治问题让各个年级的儿童回答,发现很多年龄比较小的儿童把美国政府与美国总统混为一谈,3年级以上的儿童才能区别担任政府职务的个人和政府机构。这说明个体政治化是发展的,并且与一定的知识文化水平有关。
民族社会化指热爱和忠于所属民族的优良传统、风尚、风俗,但这并不是盲目排外或把自己所属民族凌驾于其他民族之上。中华民族的民族社会化水平是很高的,即使是长期侨居在国外的华人,仍然保持和发扬着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
法律社会化指个体形成某一特定社会要求的法律观念和遵守法律的行为的过程。在不同社会制度和阶级中,个体法律社会化的内容和方向不同。据美国J.L.塔普等人(1974、1976)对丹麦、希腊、意大利、印度、日本、美国等6个国家的4、6和8三个年级5000名学生所进行的研究,发现被试的法律推理有3种水平:
(1)习俗前水平:特点是因害怕惩罚而遵守法律,不明白必须遵守法律的道理。这是一种比较低级的水平。
(2)习俗水平:特点是以社会需要有控制管理才能使这个社会有秩序和存在下去这种习俗的认识,去理解为什么要制定法律。这是一种中等水平。
(3)后习俗水平:特点是能通过抽象的法律概念来证明法律存在的合理性,懂得为什么要遵守法律的道理。塔普等人的研究对象后来从4、6和 8年级学生扩大到成人和学前期幼儿。根据研究的结果认为,这6 个国家的儿童和成人,绝大多数只达到中等水平,能达到后习俗水平者为数极少。中国政府从1985年开始用5年左右时间在全体公民中普及法律常识,这一措施有助于公民的法律社会化进程。
道德社会化指个体形成某一特定社会的道德标准和与之相符的行为的过程。在不同社会制度和阶级中,道德社会化有不同的内容和方向。美国L.科尔伯格1966~1976年用他设计的9种“两难困境”进行的研究表明,个体道德社会化的发展有阶段性(见道德发展阶段论)。
性别角色社会化指个体形成社会对不同性别的期望、规范和与之相符的行为的过程。社会、民族、文化、风俗不同,对男女性各有不同的期望和规范。心理上的男女差别是社会造成的。美国R.罗森克兰茨等人1968年做了一项研究,要求被试(大学生)举出所有的描述普通男人和普通女人的形容词。其结果反映出在美国大学生中存在很深的男优于女的性别角色成见(见表)。
职业社会化指个体按社会需要选择职业、掌握从事某种职业的知识和技能,以及从事某种职业后进行知识、技能更新的再训练的过程。
性的社会化指个体形成符合某一特定社会要求的性观念和性行为的过程。在社会主义中国,性的社会化的内容包括性的解剖生理知识、性的心理卫生知识、性疾病的防治知识、计划生育、性道德、性犯罪的预防等方面的教育。
个体社会化的发展
个体社会化一般经历儿童社会化、青年社会化和继续社会化的过程,对某些人来说还要经历再社会化的过程。儿童在社会化的过程中,动作的沟通逐渐被语言代替,在掌握语言的基础上,学习生活技能和社会规范。青年社会化,是儿童社会化的继续和发展,但它有许多不同于儿童社会化的特点:
(1)来自成人对社会化控制的范围和强度显著缩小和降低;
(2)外在强化的方式(父母或成人的奖赏与惩罚)转化为逐渐由个人对环境的认识等内在因素调节;
(3)对成人行为的模仿和对榜样的选择,有更大的主动性;
(4)社会化的媒介更广(儿童社会化的媒介主要是父母,青年社会化的媒介的范围越来越大)。继续社会化,指个体经历儿童社会化和青年社会化后,社会化还不完全,特别是在飞速发展的现代化社会面前,还须不间断地学习的过程。这个过程,贯穿于从青年期至生命的终结。再社会化是指个人原来的思想和生活方式以及行为模式与社会环境的要求不协调,甚至发生了冲突,必须断然改变,形成对他本人来说是完全新的思想和生活方式以及行为模式。如犯过或犯罪的青少年,原先形成了错误的社会化,必须经过再社会化加以改正。再社会化与继续社会化的区别在于:
(1)再社会化是抛弃原先形成的错误的社会化,形成新的正确的社会化;继续社会化则是在原先社会化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提高,使之更加完善。
(2)再社会化的方向和内容与原先的不一致,而继续社会化的基本方向和内容则与原先的相一致。
(3)再社会化过程是一种思想和生活方式以及行为模式向另一种思想和生活方式以及行为模式的基本的、急剧的、迅速的改变,不适应感很强烈;而继续社会化过程是逐渐的、部分的变化,往往是在不知不觉中进行的。再社会化有两种方式:
(1)主动的再社会化,通常称之为自觉改造,即个人主动地自觉地适应新的社会生活、生活方式和工作方式。
(2)强制的再社会化,通常称之为强迫改造,对违法犯罪者判刑或实施劳动教养,就属于这种方式。
社会化的媒介
个体社会化的媒介很多:就人的方面来说,有父母、教师、同龄伙伴、同学、同事、领导等;就物的方面来说,有电视、电影、广播、报纸、杂志、书籍等。这些媒介对人的社会化起着交互作用,并且随着儿童年龄的增长,社会化媒介的主次有所不同。儿童在学龄前,社会化媒介主要是家庭(主要是父母)、托儿所和幼儿园(主要指教师和同龄小伙伴)、社会(指除了家庭、托儿所、幼儿园以外的其他社会环境中的人和事)。儿童入学后,社会化媒介主要是学校(主要指教师和同学)、家庭和社会(指除了家庭、学校以外的其他社会环境中的人和事)。离开学校后,社会化的媒介主要是社会和家庭。美国B.C.罗林斯等1979年研究了父母教育儿童的方法与社会化的关系,发现父母对儿童一般采用诱导训练法和强制训练法两种教育方法,诱导训练法比强制训练法的效果好。早期教育对人的社会化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早期教育不仅要在家庭而且要在托儿所、幼儿园中进行。电视、电影、广播、报纸、杂志、书籍等大众传播工具也是社会化的重要媒介。从心理学的角度来分析,电视和电影既包括视觉学习又包括听觉学习,广播只是一种听觉学习,报纸、杂志、书籍都只是视觉学习,所以电视、电影的作用大于其他大众传播工具。美国A.班杜拉1963年研究了电视、电影中残暴行为对观看电影、电视儿童的影响,发现看了有残暴行为的电影的儿童,以后有侵犯行为者,是未看过有残暴行为的电影的儿童后来有侵犯行为的 2倍。但美国S.费许巴奇等1971年的研究认为,看有残暴行为的电视节目未必导致侵犯行为。当然,观看有残暴行为的电视节目是否导致侵犯行为,还要考虑看电视者的动机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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