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视察是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一项重要活动,是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一项重要权利。人大代表到一个单位去视察,听取被视察单位负责人的工作汇报,这不是一般的调查研究,而是执行代表职务,是对被视察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是工作检查,发现问题可以向被视察单位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但不直接处理问题),被视察单位一定要认真研究代表的意见,并在工作中加以改进。
代表视察是人大代表发挥代表作用的重要形式,是执行代表职务的重要内容,可以增强人大代表的责任感,有利于改变“代表代表,会完就了”的观念。大会前的集中视察,也是为开好代表大会的重要准备。因此,必须重视代表视察活动的开展。在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李鹏委员长对于代表视察活动提出了很高要求,要求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组织好代表视察,包括集中视察和平时的小型视察。并提出人大代表的视察要:深入实际,注重实效,认真组织,分组实施,改进作风,轻车简从,不搞应酬,密切联系基层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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