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diqu shuili guihua
[外文]:regional water conservancy planning
以一定的自然地理单元、行政单元或经济单元为对象的水利规划。一项流域规划中大都包括有按地理单元划分的地区规划,但其内容通常较简单,主要是针对流域内不同地区的具体情况,分别提出其治理开发的轮廓措施,使流域规划能照顾到各个地区的特点。一般所指的地区水利规划,则是在流域规划确定后,在其总体安排下,对治理开发某一地区所进行的详细规划。
规划类型主要有三类。第一类为解决某自然地理区或河段的水利问题所做的规划,内容包括分析存在的水利问题,研究治理开发目标和实施方案。第二类为解决某经济区的水利问题所做的水利规划,内容包括经济区发展方向、发展规模、对水利建设的要求以及可能的解决对策等。这类规划在措施研究上常不限于经济区本身。例如,在供水规划中除针对水的需求,研究当地可供水量和应采取的节流措施外,还常要研究地区外可能的开源方案;在防治水灾规划中要结合地区内外的水灾情况,研究控制和防御措施,研究在本地区内按防护地段的重要程度,分别采取不同标准和不同措施的可能性。第三类为按行政区所做的水利规划。在中国有省(区、市)、地区(市)和县(市)的规划。这类规划是该行政区经济发展规划的一部分。规划内容包括该行政区在一定时期内各行业对水利的要求、所需进行的水利建设项目以及实施条件等。
规划方法与流域规划大致相同,但在工作深度和精度上需有较大提高,对各类规划各有其侧重点。第一类,着重分析现有水利条件下存在的问题,提出既满足地区或河段发展要求又与有关流域总体安排相协调的治理开发方案和实施意见。第二类,着重分析经济区发展的制约条件和水利可能提供的保证,作出几种需要与可能的平衡,优选实施方案。第三类通常是在技术措施方案已定的基础上进行行政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安排,为此多着重分析各项目在该地区发展中的作用、建设条件和与相邻地区的关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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