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dixiajie
[外文]:underground street
修建在城市繁华商业区或人流集散地之下的街道,为城市居民提供地下人行道,并在两侧开设商店和布置各种服务设施。
地下街最早出现在20世纪30年代,初期的地下街是由地下铁道的人行道或人行过街地道扩建而成。1930年日本在东京地下铁道上野站地下通道两侧修建商店,以后, 又在东京的日本桥、银座等处开辟地下街。50年代以来,由于大城市人口集中、建筑密集、用地短缺,特别在中心商业区地价昂贵,发达国家大量修建地下街。日本是世界上拥有地下街最多的国家,全国约有地下街770条,总建筑面积近80万平方米。大阪是日本拥有地下街最多的城市,地下街每天接待顾客320万人次。阪急三番町地下街是日本最大的,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开设店铺300多家。巴黎莱斯-阿莱斯地区地下街,长1500米,分4层,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除开设商店、酒吧外,还有电影院和博物馆。地下街一般建在市中心的闹市区,可以弥补中心区步行交通空间的不足,确保寒冷地区雨雪天气的步行环境,便利地下铁道乘客换乘,在战时还能起防空作用。地下街虽能使行人与地面交通分离,减少交通事故,但本身又吸引来大量人流,因此并不能有效地减少当地的地面交通量。
地下街的主要问题是地下防火、排烟问题。一旦发生火灾,会导致大量人流疏散混乱的局面和灭火排烟的困难。日本规定:在建筑物下原则上禁止建设地下街;地下街的商店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步行道的面积;地下街的平面布局形式要尽量简单;步行道宽度应在6米以上;要有确保防灾用的疏散广场和避难所,安装技术先进的消防设备和避难示导设施。
现代的地下街多数修建在道路或广场的地下。为了克服没有日照和产生空间压抑感等弊病,新建的地下街常利用地面的开口部分或开设天窗自然采光;出入口常与绿地相连,地上地下融为一体。地下街内还布置有人造山水和花木的休息场地,使人产生如在地面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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