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gongzhai zhonglei
[外文]:types of public debt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将公债划分成的不同类别。主要有:
按国内国外分类在国内发行的公债叫国内公债或政府内债;在国外发行的公债叫国外公债或政府外债。
按发行主体分类分为三大类:
(1)中央政府发行的国债。包括用于融通国库资金、弥补预算资金不足的国库券和以扶持社会经济发展为目的而发行的各种专项债券。
(2)政府关系债。指由政府某些特许机构或特殊法人发行的主要用于铁路、交通、基础设施、中小企业发展、技术开发等特定公共项目的债券。
(3)地方政府债券。即各级地方政府为筹集地方建设性投资所需资金而发行的债券(见政府债券)。
按发行本位分类分为货币本位券和实物(折实)本位券。货币本位券又分为用同一种货币还本付息的本国货币计价债券、外国货币计价债券和用本国货币与外国货币两种货币计价的双重货币债券;实物(折实)本位券是指该公债的募集和还本付息均以实物为计算单位。
按债券形态分类分为附息债(剪息债)和贴现债。附息债指券面上附有息票,在规定的时期以息票兑换的形式支付利息的债券,其中又分为发行利率固定不变的固定附息债券和发行利率随市场利率浮动的浮动利率债券;贴现债券面上不附有息票,而是采用低于面额的价格发行,发行价格与偿还金额之差即为利息。
按有无担保分类本利的支付由政府作担保的公债叫“政府担保债”,反之为“非政府担保债”。政府担保债主要适用于以公共设施、技术开发和政策扶持目标相一致的政府关系债和地方政府债券。
按是否计名分类有现货债与注册债(登记债)之分。现货债即公债债券本身是权利化了的纸制物,一般为不记名债券;注册债指按照一定的法律规定,在注册机关准备的注册薄上记上公债债权人的姓名及权利等内容,由注册机关定期向债权人发给利息收据,在本利支付场所进行支付,其转让也是由公债债权人向注册机关提出申请转移手续来进行,注册债同时也是记名债。
按偿还期限的长短分类根据不同时期的不同情况,有不同的区分方法,一般偿还期限在一年以内的为短期债券;2~5年的为中期债券;6~10年的为长期债券;11年以上的为超长期债券。
按募集方式分类有公募债券和非公募债券。前者指以不特定的多数投资者为对象广泛募集的债券;后者指发行时不面向一般投资者,而仅向与发行人有特定关系的投资者募集,又称“缘故债券”。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50年代发行的国内公债主要有两种:
(1)1950年发行的以实物为计量单位的人民胜利折实公债。
(2)1954~1958年发行的国家经济建设公债。1978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经济发展和改革的需要,从1981年起,中国重新开始发行国内公债。中国的公债只限于国债,主要有六种:国库券、特种国债、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国家建设债券、财政债券、保值公债。这些公债按照上述分类标准,基本上为中央政府发行的以货币为发行本位的中期附息现货债,但从利率与物价变动的关系看,又分为保值债券与不保值(固定利率)债券。
随着对外开放和经济往来的发展,为更有效地筹集资金,1987年财政部代表中国政府首次在联邦德国资本市场上发行了联邦德国马克政府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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