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农业集体化是什么?

苏联农业集体化是什么?,第1张

苏联农业集体化是什么?

[拼音]:Sulian nongye jitihua

[外文]:agricultural collectivization in the Soviet Union

苏联通过合作社把个体的小农经济改造成为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过程。

引导农民走向集体经济

俄国十月革命胜利以后,列宁依据K.马克思、F.恩格斯关于不能用暴力剥夺小农,必须通过示范和提供社会帮助把个体农民的私人生产和私人占有变为合作的生产和占有的思想,制订了农村社会主义改造和通过合作社吸收农民参加社会主义建设的计划。1918年1月通过的《土地社会主义化》法令,提出在农业中发展集体经济的任务。1923年1月,列宁发表了《论合作制》一文,从理论上论证了合作社的性质,具体地规定了改造小农经济的途径。

集体农庄的初期形式

初期,苏联的集体农庄有三种形式:

(1)农业公社。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公有,实行“按需分配”,实际上是平均分配。

(2)共耕社。社员在播种、中耕、收获时共同劳动,生产资料(除土地外)仍归社员私有。

(3)农业劳动组合。基本生产资料为集体所有(土地属国家所有,但拨给农业劳动组合永久使用),加入劳动组合的成员从事集体劳动,实行按劳分配,同时允许农民保留一定数量的宅旁园地,经营家庭副业。但直到全盘集体化运动前夕,苏联的集体农业仍为数甚少。据统计,1929年7月,苏联有各种形式的集体农庄57000个,参加农户只占农户总数的3.9%,在各种形式中,共耕社占60.2%,农业劳动组合占33.6%,农业公社占6.2%。

全盘集体化

20年代后期,苏联随着社会主义工业化方针的实施,开展了大规模经济建设,工业迅速发展,城市人口激增,建立在个体劳动基础上的、分散落后的小农经济越来越不适应工业化发展的需要,1926年以后,出现了粮食危机。为了解决这一矛盾,1927年12月2日召开的联共(布)第十五次代表大会,作出了尽快发展农业集体化的决议。1929年11月联共(布)中央决定加快农业集体化的速度,向各州提出了全盘集体化的任务。随后,对各类地区规定了完成集体化的期限:主要产粮地区(北高加索、伏尔加河中下游),要求在1931年春季基本完成;其他产粮区(乌克兰、中央黑土区、西伯利亚、乌拉尔、哈萨克斯坦),要求1932年春季基本完成;其他地区(中央非黑土地带、白俄罗斯、中亚、南高加索),则要求在1933年末基本完成。于是集体化速度大大加快了。1929年10月,参加集体农庄的农户占农户总数的7.6%,1930年为23.6%,1931年为52.7%,1932年为61.5%,1933年为65.6%,1934年达71.4%。苏联在1934年宣布农业集体化基本实现。




集体化的政策

在全盘集体化运动中,苏联实行依靠贫农、团结中农、消灭富农的政策。规定没收富农财产,转为集体农庄公积金,作为贫雇农入庄费(共约4亿卢布),并把富农驱逐出本区、州(边疆区),不准加入集体农庄。苏联农业集体化是在激烈的阶级斗争中实现的,在全盘集体化运动期间,富农杀害牲畜、纵火、暗杀、组织暴动等等破坏活动屡见不鲜。

为了促使集体化运动开展,苏联在分配土地,供应机器和拖拉机、种子,减轻赋税,发放贷款等方面,给予集体农庄以优待。从1929年起,苏联建立机器拖拉机站,从组织上、物质技术上帮助集体农庄巩固和发展。

苏联通过农业集体化把广大劳动农民引上了社会主义道路,在农村确立了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统治地位。苏联的农业集体化是在缺乏可资借鉴的历史经验的情况下实现的,曾走过一些弯路。例如,要求过急,强迫命令,出现违反自愿原则、侵犯中农利益的过火行为;对富农不给出路;在开展全盘集体化运动时确定农业劳动组合是集体农庄的基本形式,组织形式比较单一,等等。因此,在全盘集体化期间曾经出现了农业生产严重下降的情况,在此期间,农业总产值下降了23%,其中牲畜头数减少了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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