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xinwen gongzuo de dangxing yuanze
[外文]:principle of party spirit in journalism
在无产阶级新闻工作中体现无产阶级政党的思想意志、政治要求和组织原则的行为准则。它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新闻事业的重要指导方针和根本原则,是区别于资产阶级新闻工作的最显著的标志。
党性是阶级性的集中表现,不同阶级的政党有不同的党性。共产党是工人运动和马克思主义相结合的产物。因此,共产党的党性来源于无产阶级的阶级性和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性。社会主义新闻工作的党性原则,是共产党的党性在新闻工作中的体现,是共产党对于新闻事业的地位、性质和作用的总的看法,要求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认识和反映客观世界,处理新闻工作中的各种问题。
最早明确提出新闻工作的党性原则的是列宁。他在1905年写的《党的组织和党的出版物》一文中认为,党的出版物的原则是,对于社会主义无产阶级来说,写作事业不能是个人或集团的赚钱工具,不能是个人的事业。“写作事业应当成为无产阶级总的事业的一部分;或为由全体工人阶级的整个觉悟的先锋队所开动的一部巨大的社会民主主义机器的齿轮和螺丝钉。”报纸应当成为各级党组织的机关报,党的出版物应受党的监督。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闻事业一贯强调党性原则。毛泽东认为,革命报刊、通讯社、广播电台作为党领导的整个革命事业的一部分,是传达政策、反映群众意思、指导工作的重要工具,它们的新闻宣传要符合党的政策,要增强党性。1942年,中国共产党在延安整风运动中提出了党报的党性原则。同年,中共中央机关报《解放日报》(延安)在其4月1日的社论中指出:“报纸应该成为实现党的一切政策,一切号召的尖兵、倡导者”。“《解放日报》要成为真正战斗的党的机关报,就要使整个篇幅贯彻党的路线,反映群众情况,加强思想斗争,帮助全党工作的改进,这样来贯彻报纸的党性、群众性、战斗性和组织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前,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报纸、通讯社、广播电台,是党和人民手中以传播新闻为主的思想武器、宣传工具和舆论机关。建国之后,党性原则仍然是中国社会主义新闻事业的根本原则,因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人民利益的最集中的代表者。中国宪法总纲第22条规定,国家发展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新闻广播电视事业。社会主义中国的新闻事业,是党的新闻事业,是社会主义国家的新闻事业,当然即是人民的新闻事业,新闻的党性同新闻的人民性,两者是统一的,不能把人民性同党性对立起来。提出“ 人民性”高于党性, 实质就是要否定和摆脱党对新闻事业的领导。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闻事业的党性原则,其具体内容主要包括:
(1)思想上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与方法论,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坚持新闻报道必须以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
(2)政治上正确宣传中国共产党的纲领、路线、方针、政策,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人民政府的重大决策。在现阶段,就是要宣传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坚持改革开放。在政治上和党中央保持一致,正确进行舆论导向。
(3)组织上坚持党对新闻事业的领导,各级党的机关报和各类新闻单位都必须在党的领导下工作。新闻单位除必须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外 , 还必须遵守宣传纪律。在党领导之下的所有新闻单位,所有新闻事业中的党组织,所有在新闻事业中工作的共产党员,都不允许利用新闻舆论工具公开发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决定、指示的报道或言论。有不同意见,应按照党章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向党组织反映。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内存溢出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