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Shupu
中国唐代论书法的重要著作。作者孙过庭,字虔礼,吴郡(今江苏苏州一带)人,一谓富阳人或陈留人。官至率府录事参军。《书谱》有孙过庭手书真迹,写成于唐垂拱三年(687)。据《书谱》原文所说共计6篇,分成2卷。今留存的本子,由于多次装裱,中有断失,无上下卷字样,亦无篇名。因此有人认为现存《书谱》不是全文,而是序文。也有人认为是全文。但至今为止,未发现另有续篇。
自汉末魏晋以来,中国出现许多讨论书法艺术的著作,但大多是一些片断的言论,而且常常偏于书体、技法的探讨和对书法的评论。《书谱》第一次较为系统而集中地从美学上分析、论述了书法艺术的实质特征,对中国古代美学有所丰富和发展,在中国书法史上有重要影响。
《书谱》论书,推崇东汉张芝(?~约 192)、三国魏钟繇(151~230)、东晋王羲之(321~379)和王献之(344~386)父子,特别是王羲之。这是唐初以来带有普遍性的看法。在美学上,《书谱》既不脱离儒家对文艺的一般看法,同时又深受道家和魏晋玄学的影响,对书法美的实质有超越前代的认识和见解。它充分地强调了书法表现个性情感的功能,反对前代书论“外状其形,内迷其理”的偏颇,即不懂得书法表现个性情感的道理。它认为对于书法家来说,书法能“达其情性,形其哀乐”,如王羲之“写《乐毅》则情多拂郁,书《画赞》则意涉瑰奇,《黄庭经》则怡怿虚无,《太师箴》则纵横争折。暨乎兰亭兴集,思逸神超;私门诫誓,情拘志惨”。它把“风味”、“风神”、“情调”、“性情”的表现提到了极高的地位,认为这是书法美的生命所在,失去了情感的表现,也就失去了书法的美,说“既失其情,理乖其实,安有体哉!”但由于“消息多方,性情不一”,书法对情感的表现具有“波澜之际,已浚发于灵台”的微妙、难言的特点。《书谱》看到了书法美在对现实形体的再现和情感的表现上,都具有不能机械地加以规定的性质。书法艺术和音乐艺术有相通的地方。它说:“体五材之并用,仪形不极;象八音之迭起,感会无方。”在书法艺术创造上,《书谱》发挥了来自庄子美学的规律与自由高度统一的观点。它既反对“失于规矩”,又主张“泯规矩于方圆,遁钩绳之曲直”,“无间心手,忘怀楷则”,对艺术创造的特征有深刻理解。《书谱》充分肯定美的多样性,认为“绛树、青琴,殊姿共艳;隋珠、和璧,异质同妍”,推崇独创,反对泥古不化。
在审美的趣味、理想上,《书谱》明显地赞赏魏晋时期所追求的“风神”、“闲雅”之美,但又十分强调“众妙攸归,务存骨气”,并把“骨气”置于单纯的“遒丽”、“妍媚”之上,表现出赞赏唐代重视风骨刚健之美的新倾向。此外,《书谱》还就“平正”与“险绝”的关系提出了看法,主张“险绝”最后须复归于“平正”,但不否认“务追险绝”的必要性。这种看法,同样表现出赞赏唐代书法从“险绝”之中求美的新倾向。
《书谱》墨迹的著录始见于宋《宣和书谱》。自宋至明清,翻刻摹写之本为数众多。除上石的刻本和摹本而外,宋陈思《书苑菁华》著录了全文,以后明清刊印的论书法的重要著作大都收入。其中以明王世贞所编《王氏书苑》的本子较为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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