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Muhanmode Xiebani
[外文]:Mu╪ammad b.al-╩asan al-Shaibanī (749~805)
伊斯兰教著名法学家,哈乃斐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生于伊拉克的瓦西特,14岁时,从艾卜·哈尼法·努尔曼学习教法推理原则。艾卜·哈尼法·努尔曼去世后,在艾卜·优素福门下学完哈乃斐学派的教法学;并在麦地那师事马立克,学习圣训达3年之久。796年,哈里发哈伦·赖世德任命他为临时都城赖盖的法官,旋即被罢免。805年又被任命为呼罗珊的法官,同年死于赖伊。
谢巴尼是意见派的领袖人物,他的每一学术主张必以经、训为依据;虽然先后就学于艾卜·哈尼法·努尔曼和艾卜·优素福,但并不盲从。他有多种教法学著作,主要的有《大集》和《小集》。其著作的典型体例是先列举《古兰经》、圣训有关章节,次述问题,再谈艾卜·哈尼法·努尔曼与艾卜·优素福和他自己之间主张的异同,最后作出自己的判断。他和艾卜·优素福是哈乃斐学派中最先著书立说的人,对传播、发展和完善该派的教法学说作出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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