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Wang Shijie
[外文]: (1891~1981)
中华民国时期政府官员,宪法学家、教育家。字雪艇,湖北崇阳人。曾获英国伦敦大学政治经济学士,法国巴黎大学法学博士。从1920年起,历任北京大学宪法学等科教授,武汉大学校长,国民党政府法制局局长、教育部长、外交部长、总统府秘书长、行政院政务委员、中央研究院院长,以及国民党中央宣传部长等职。著有《比较宪法》(与钱端升合著)等书,用比较方法介绍资产阶级国家制度、政治制度和宪法理论。他认为中国古代法律的特点是:道德与法律的界线不清,凡是道德思想载于经义但未列入法典或者法典有规定但与经义不符合的,经义的效力往往等于或高于法律;法律与习惯的界线不清,法律符合习惯的很多,法律未规定的钱债、田土、户婚等大都适用习惯;司法官权限大,一方面可按法律以外的经义判案,另一方面又可比照律文科罪(科比);同时,律外有例,例的效力往往高于律文,律文的规定,即使在当时也往往并不都是现行法。因此,他从资产阶级民主与法制角度出发,认为非引进外国资产阶级法律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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