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熹(1130~1200)是什么?

朱熹(1130~1200)是什么?,第1张

朱熹(1130~1200)是什么?

[拼音]:Zhu Xi




中国南宋哲学家。字元晦,号晦庵,徽州婺源(今属江西)人。绍兴十八年(1148)中进士,历仕高宗、孝宗、光宗、宁宗四朝,庆元六年卒。嘉定二年(1209)诏赐遗表恩泽,谥曰文,寻赠中大夫,特赠宝谟阁学士。理宗宝庆三年(1227),赠太师,追封信国公,改徽国公。

生平及政治学术活动

朱熹14岁丧父,依父友刘子羽生活,受业于胡原仲、刘彦冲。胡、刘好佛、朱熹亦出入佛、道。31岁正式拜程颐的三传弟子李侗为师,逐渐发现了佛、道之学的破绽,于是专心儒学,成为程颢、程颐之后儒学的重要人物。南宋初年,面对抗金胜利形势,朱熹主张益修政理,固内以守。孝宗即位后,朱熹支持抗金,在《壬午应诏封事》中表示:“夫金虏于我有不共戴天之仇,则其不可和也义理明矣”。后抗金失利,孝宗准备求和,朱熹要求“亟罢讲和之议”,批评议和为“不当为者”。隆兴和议后,民族矛盾稍趋缓和,南宋内部阶级矛盾突出起来。朱熹虽不忘复仇之义,但又回到固内以守的立场。

淳熙二年(1175),朱熹与吕祖谦、陆九渊等会于江西上饶铅山鹅湖寺。在鹅湖会上,朱熹认为做学问要先泛观博览,而后归之约;陆九渊兄弟则主张先发明人之本心,而后博览。朱以二陆为太简,陆讥笑朱为“支离”,朱陆分歧由此更加明确。朱熹在“白鹿国学”的基础上,建立白鹿洞书院,订立《学规》,讲学授徒,宣扬道学(见彩图)。在漳州他首次刊刻《论语集注》、《孟子集注》、《大学章句》、《中庸章句》。在潭州(今湖南长沙)修复岳麓书院,讲学以穷理致知、反躬践实以及居敬为主旨。他继承二程,又独立发挥,形成了自己的体系,后人称为程朱理学。













朱熹一生,从事教育工作约40年,做官不过10来年。他在任地方官期间,主张恤民省赋,节用轻役,限制土地兼并和高利盘剥,并实行某些改革措施,也参加了镇压农民起义的活动。朱熹在从事教育期间,对于经学、史学、文学、佛学、道教以及自然科学,都有所涉及或有著述,著作广博宏富。主要哲学著作有:《四书集注》、《四书或问》、《太极图说解》、《通书解》、《西铭解》、《周易本义》、《易学启蒙》等。此外有《朱子语类》,是他与弟子们的问答,黎靖德分类编定为 140卷,《朱文公文集》由其子朱在编集,后人又有增补,包括《文集》 100卷,《续集》11卷,《别集》10卷。这两部书包含有朱熹的重要哲学思想。

理气论

朱熹继承周敦颐、二程,兼采释、道各家思想资料,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哲学体系。这一体系的核心范畴是“理”,或称“道”、“太极”。理具有寂然不动、“无造作”的特点,它是一个实而不有,虚而不无的东西。但却是气、万物赖以存在的根据或本原。这个悬空而无形无象的理,必须有一个安顿、挂搭、附着的去处,这就是气,理借助于气这个中介而展开动静、变化。理与气合,构成万物,包括人。理形成人的性,性即理。具有理的性,称天命之性。气构成人的形体。理与气杂的性,叫气质之性。由此形成朱熹的人性学说。他认为,三代时,天理流行,是王道政治,三代以后,人欲横行,是霸道政治。这是朱熹历史学说的基础。

朱熹所谓的理,有几方面互相联系的含义:

(1)理是先于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的形而上者。当形而下的事物没有产生时,形而上之理就已存在。如果没有这个理,也就“无天地,无人无物,都无该载了”。理没有形体,“无形无影”,“无情无状”,无方所、名状可言。理又是不生不灭,亘古亘今,颠扑不破的超时间的东西。“万一山河大地都陷了,毕竟理却只在这里”。

(2)理是事物的规律。譬如椅子有四只脚,可以坐,这是椅子的理。扇子这样做,应该这样用,便是扇子的理。天下事事物物都有一个定理,即必然的规律。人们只能顺应事物一定的规律而行,“智者知得此理,不假人为,顺而行之”,而不能违背理。但万物之理是“理一”的表现,犹如“月印万川”,本体理印到万物之中,于是,万物各有一理。

(3)理是伦理道德的基本准则,朱熹又把理称之为“当然之则”。“则”就是人们所应当遵循的规范。“当然之则”也可叫做“道”,“道者,古今共由之理,如父之慈,子之孝,君仁臣忠,是一个公共底道理”。

朱熹又称理为太极。太极有极至和顶端的意思,是无以复加的最高范畴,是天地万物之理的总体,即总万理的那个理一。“太极只是一个理字”。太极既包括万物之理,万物便可分别体现整个太极。这便是人人有一太极,物物有一太极。每一个人和物都以抽象的理作为它存在的根据,每一个人和物都具有完整的理,这叫做“理一分殊”。天下之理未尝不一,万殊的事物统一于理;其分则未尝不殊,事物又有多样性。虽然人和物都具有完整的太极,但由于各人和物的禀气不同,故有差异。“论万物之一原,则理同而气异”,“气之异者,粹驳之不齐”。如一江水,用勺或碗、桶、缸等不同的容器,所取得的水便各有分殊。分殊的水来源于一江水,万殊归于一理;一江水变为分殊的水,理一分为万殊。这样,朱熹就把理一作为抽象的一般,从个别中游离出来,成为凌驾于具体事物之上并能决定、支配事物的神化了的绝对。

从朱熹对于理的规定中可以看出,他既糅释、道入儒,而又与释、道相区别。朱熹认为,佛教讲“万理具空”,在理论上导致否定理的实在性,而使“大本不立”,有取消精神本体之弊;道家只说虚无,或者说“半截有,半截无”,叫人摸索不得,有把 “有”、“无” 分做两截之弊。朱熹说,释、老共同之失,是不知道“莫实于理”者。他与释、老的重要区别就在于,释老空其理、虚其理,而他则实其理。朱熹的理也不能简单地与古代有意志的天相混同,天命论在理论上以天为有,理则不然,它既不是具体事物,又不离于物,不即不离。理存在于无物之前,有物之后;在阴阳之外,又位于阴阳之中,成为贯通先后内外的实在的理念,这是朱熹理的一个重要特性。

气是朱熹哲学体系中仅次于理的第二位的范畴。它是形而下者,是有情、有状、有迹的;它具有凝聚、造作等特性。它是铸成万物的质料。天下万物都是理和质料相统一的产物。从这种意义上说,理与气常相依不离,无先后之可分。“天下未有无理之气,亦未有无气之理”。同时,理气亦相分不杂。理自理,气自气,犹如珠在水中,理与气不离不杂,对立统一。

朱熹认为理和气的关系有主有次。“有理而后有气,虽是一时都有,毕竟以理为主”。理制约、决定着气。有时,朱熹又把这种关系称为主客关系,理为主为长久,气为客为暂时。理气也有先后问题,他说,必欲推其所从来,则应该说理在先,气在后。“太极生阴阳,理生气也”。“气虽是理之所生”,但一旦被派生出来,便有一定的独立性,“理管他不得”。理生出气而寓于气中,并借助气而生万物。气之轻清者为天,重浊者为地,精英者为人,渣滓者为物。从宇宙构成论看,理与气相依生物。从本体论看,则是“天下之物,皆实理之所为”。总之,理为主,为先,是第一性的,气为客,为后,是第二性的。这是朱熹哲学逻辑结构的实质,反映了规律脱离物质实体、决定物质实体和观念决定物质实体的哲学倾向。

动静观

朱熹主张理依气而生物,并从气展开了"一分为二"、动静不息的生物运动,这便是一气分做二气,动的是阳,静的是阴,又分做五气(金、木、水、火、土),散为万物。他在《易学启蒙》中说:“天地之间,一气而已,分而为二,则为阴阳,而五行造化,万物始终。”一分为二是从气分化为物过程中的重要运动形态。这里的一,是指统一物。其中包含着对立的两个方面,譬如阴阳两端,而阴阳可相互渗透,相互转化,阴中有阳,阳中有阴,阳极生阴,阴极生阳,是以神化无穷。这里的二,是指对立的两个方面、有阴便有阳等等,“天地间物,未尝无相对者”。所谓一分为二,就是统一物分为对立的两个方面。

朱熹在解释《周易·系辞传》中“太极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句时说:“此只是一分为二,节节如此,以至于无穷。”认为由对立统一,而使事物变化无穷。朱熹从动静方面探讨了事物的成因。周敦颐讲“太极”动而生阳,静而生阴。朱熹认为,太极虽说动而生阳,毕竟未动之前须静,静之前须动,推而上去,动静如环,互为其根,无所谓端与始。所以朱熹把运动和静止看成是一个无限连续的过程,在时空上是无限的。时空的无限性又说明了动静的无限性。动静又是不可分的,“太极动而生阳,静而生阴,非是动而后有阳,静而后有阴,截然为两段,先有此而后有彼也”。事物的运动和静止不可截然分开,成为两截。这表现了朱熹思想的辩证法观点。

动静无端的观点是与动静对立统一思想相联系的。朱熹认为动静相对待、相排斥,并且相互统一。阴静之中,自有阳动之根,阳动之中,又有阴静之根。同时,动极则自然静,静极则自然动,动静各自转化为自己的对立面。但朱熹没有把动静对立统一思想贯彻到底,他提出了“静主动客”说,在道德修养论上,强调动必主乎静,即以静为绝对,动为相对,颠倒了动静绝对与相对的关系。

与动静有关,朱熹还论述了运动的相对稳定和显著变动这两种形态,他称之为“变”与“化”。他说:“变是自阴而阳,自静而动;化是自阳而阴,自动而静,渐渐化将去,不见其迹。”所谓“化”,是指渐化,相当于量变。渐化超出了一定的限度,就会引起顿变,顿变是自微而著的显著的变。事物的变化是渐化和顿变的对立统一。他同意“变者化之渐,化者变之成”的说法,认为渐化中渗透着顿变,顿变中渗透着渐化。他把从化到变的过程,喻为十月怀胎,一朝分娩。这里包含有辩证法的因素。

格物致知论

朱熹用《大学》“致知在格物”的命题,探讨认识领域中的理论问题。他强调穷理离不得格物,即物才能穷其理。物的理穷得愈多,我之知也愈广。由格物到致知,有一个从积累有渐到豁然贯通的过程。朱熹认为,要贯通,必须花工夫,格一物、理会一事都要穷尽,由近及远,由浅而深,由粗到精。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成四节次第,重重而入,层层而进。“穷理须穷究得尽,得其皮肤是表也,见得深奥是里也”。人们必须经过这样由表及里的认识过程,才能达到对理的体认。

在认识来源问题上,朱熹既讲人生有知的先验论,也不否认见闻之知。由此,他探讨了认识的诸形式,如知觉、思虑等。人与事物接触而获得对事物的认识,便是知觉,这属于感性认识的形式。心,从认识论意义上说,是思维的器官。心量广大,大而天地,小而蝼蚁,都是心的思维活动的对象。如果说心这个思维器官,对感觉材料进行加工,那么虑就是思的进一步深化。他说:虑是思之“重复详审者”或“思之周密处”。善虑就会使思维“射而中的”,使认识逐渐接近正确。

朱熹在探讨了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诸形式后,又探讨了知行关系。他所说的知,便是知理;行,是按知得的理去践行。知与行的关系是:

(1)“知先行后”。学、问、思、辨,知在先,笃行在后,这是“为学之次序”,不可躐等。

(2)“行重知轻”。朱熹认为,从知识来源上说,知在先;从社会效果上看,知轻行重。其理论依据是知易行难,力行是明理之终,行是检验知之真不真的标准。

(3)“知行互发”。知行既作“两脚说”,又作统一论,即“相须互发”。“知行常相须,如目无足不行,足无目不见”。“相须”,就是相资。朱熹认为,“知之愈明,则行之愈笃;行之愈笃,则知之益明”。“知行相须互发”,体现了认识上的辩证思想。

心性理欲论

朱熹认为理在人身上体现为人性,在物上体现为物体。人性和物性有同有异。其同是,同得天地之理和气;其异是,人性能得形气之正和全,而物性则不能。在人性论上,朱熹发挥了张载和程颐的天地之性与气质之性的观点,认为这一说法上接孟子,首尾完备。所谓“天地之性”或“天命之性”,是专指理言,是至善的、完美无缺的;“气质之性”则以理与气杂而言,有善有不善,两者统一在人身上,缺一则“做人不得”。

与“天命之性”和 “气质之性” 有联系的,还有“道心、人心”的理论。朱熹认为,“道心”出于天理或性命之正,本来便禀受得仁义礼智之心,发而为恻隐、羞恶、是非、辞让,则为善。“人心”出于形气之私,是指饥食渴饮之类。如是,虽圣人亦不能无人心。不过圣人不以人心为主,而以道心为主。他对程颐人心即私欲作了修正,认为人心不等于人欲,“人心,人欲也,此语有病,虽上智不能无此”。他认为“道心”与“人心”的关系既矛盾又联结,“道心”需要通过“人心”来安顿,犹如船与舵,人心如船,道心如舵。船无舵,则无所定向,舵无船,则无所用。“道心”与“人心”还有主从关系,“道心则是义理之心,可以为人心之主宰,而人心据以为准者也”。“人心”须听命于“道心”。

朱熹从心性说出发,探讨了天理人欲问题。指出“心之所主,又有天理人欲之异,二者一分,而公私邪正之涂判矣”。他以为人心有私欲,所以危殆;道心是天理,所以精微。这里,所谓天理,是指心的本然,此时,心中浑然天理,而无一丝人欲之杂;它表现为仁义礼智四德,体现为父子、兄弟、夫妇等伦常,因此是善的。但天理有时未纯,便要除去人欲。因此朱熹提出了“遏人欲而存天理”的主张。朱熹承认人们正当的物质生活的欲望,反对佛教笼统地倡导无欲,说:“饥而欲食,渴而欲饮,则以欲亦岂能无”。他把人们对日常饮食的欲望,说成是天理,把追求美好物质生活的欲望称为人欲,说“饮食者,天理也;要求美味,人欲也”。他反对超过延续生存条件的物质欲望。

“天理人欲” 之辩在社会历史领域的贯彻, 便是“王霸”之辩。他认为夏、商、周三代帝王的“心术”最正最好,能以道心治天下,天理流行,社会上的一切现象都是光明的,是“王道”盛世。三代以后,帝王“心术”不正,“未免去利欲之私”,社会上的一切现象都是黑暗的,是“霸道”衰世。区别“王道”与“霸道”的标准,是讲“仁义”还是讲“功利”。行仁义“以顺天理”,便是王道之政;“假仁义以济私欲”,便是霸道之政。他感叹三代以后“王道”失传,“道统”中断,以致社会陷入混乱和黑暗。

美学思想

在朱熹的哲学体系中包含有对美与艺术的理论。朱熹讲的美,一指审美对象的外在形式,一指表现于外在形式上的精神内容。他说:“美者,声容之盛;善者,美之实也”。他认为声音的和谐,容貌的俊丽,具有诉之视觉和听觉的美,但不能脱离善这种伦理道德内容。美是给人以美感的形式和道德的善的统一。这是对儒家的传统看法和张载“充内形外之谓美”的继承和发挥。

朱熹对孟子依道德水平把美分为六个境界的说法,即“可欲之谓善,有诸己之谓信,充实之谓美,充实而有光辉之谓大,大而化之之谓圣,圣而不可知之之谓神”,作出了自己的解释。朱熹认为善是六个精神境界的起点,这与孔子讲的 “尽善尽美” 不甚相同。孔子讲的“尽美”,是对舜乐和武乐艺术形式的肯定,“尽善”是对作品内容思想感情的肯定,因此在审美范围内,又分为“尽善”和“未尽善”。朱熹的善,则既是对艺术形式表现的肯定,也是对道德境界的肯定。由善而反求诸己,便称为“信”。“信”是“善”实际存在于人本身,如恶恶臭,好好色;力行其善,而至于充满积实,就达到美。美这种精神境界是君子修养的高级阶段,其中也包括“才美”,即“智能技艺之美”。美之上便是“大”。“大”,是道德上的审美评价,有高大、崇高的意思。“言物之高大,莫有过于天者,而独尧之德,能与之准”。在“大”的精神境界,“和顺积于内,英华发于外”,充满内在美并光辉地表现出来。大而能化,便到了“圣”的精神境界;“圣”而达到神妙不可测知的地步,就叫做神。这种从“善”到“神”的细微划分,不仅是道德修养境界的概括,而且也是人物鉴赏、文艺品评的总结,含有美学意义。

基于美是外在形式的美和内在道德的善相统一的观点,朱熹探讨了文与质、文与道的问题。他认为文与质的关系,既相对立而又统一。文质彬彬,就是物相杂而适均,相互渗透而又恰到好处,在统一中又有差异。文与质达到了和谐的统一,才是完美的。

朱熹评论了以往对文与道关系的论述,他批评苏轼“吾所谓文,必与道俱”的观点,认为这是文自文而道自道,把文与道先当作两个东西,待作文时,再从外面“讨个道”放进去,割裂了文与道的关系。他批评韩愈弟子李汉的“文以贯道”,认为其弊在把文看作是贯道之器,有文先道后,文本道末之病。朱熹主张“道者文之根本,文者道之枝叶”,“文皆是从道中流出”,道的水源,文是从水源中流出来的水。既然文是从道中流出,则文与道便有相通而不可分的一面,从这个意义上说,圣贤之文便是道,这是文与道的同一,而不是合一。朱熹强调,文之所以为文,是因为它源于道。文不合道,便无以为文。他品评文艺作品时坚持重道轻文的原则,认为屈平之赋,史迁之文,“唯其无本,而不能一出于道”;宋玉、司马相如、王褒、扬雄,崇尚浮华,无实可言;韩愈、柳宗元、欧阳修、苏轼,“只是要作好文章,令人称赏而已”,与道了无干涉。他片面强调文艺作品的思想内容,而轻视艺术表现形式,企图直接赋予道以美的属性,以伦理道德限制艺术的发展,这样,文便只能是道学的说教了。由于道和传道的圣贤之文具有“无声色臭味之可娱,非若俊丽宏衍之辞”的特点,因而他推崇艺术风格上的平淡自然,欣赏陶渊明、韦应物、陆游的诗“无声色臭味”,“平淡出于自然”,反对浮伪纤巧,晦涩艰深的文风。

朱熹还多次谈到乐的问题。他认为古乐与今乐的区别在于“淡与不淡,和与不和而已”,这是上述审美标准在音乐理论中的贯彻。他认为乐声淡而不伤,则欲心平,不淡则欲心起;和而不淫,则人心不躁,不和则淫。孟子说今之乐犹古之乐,朱熹则强调今乐(世俗之乐)与古乐(先王之乐)的对立。他认为古乐淡而和,今乐不淡不和。产生这种不淡不和之乐的原因,是由于废礼败度及政苛民困,其声便表现为不淡而妖淫,以至于轻生败伦,以至于贼君弃父。朱熹认为,只有“复古礼,然后可以变今乐”,这就是正三纲,叙九畴,万物各得其理,理而后和。他把乐与礼联系起来,认为音乐审美主体的感受由一定政治伦理道德所决定。直接要求音乐为封建纲常服务。他还认为诗先乐后,说“志者诗之本,而乐者其末也”。在这里贯穿了他的把乐纳入礼以维护统治秩序的理学根本精神。

朱熹对“文”“道”关系的解决,在哲学思辨的深度上超过了前人。他对《诗经》与《楚辞》的研究,也经常表现敏锐的审美洞察力。

影响与作用

朱熹是理学的集大成者,中国封建时代儒家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他的学术思想,在中国元明清三代,一直是封建统治阶级的官方哲学,标志着封建社会意识形态的更趋完备。

朱熹哲学思想的理论和社会价值,在历史上有一个被认识的过程。他在世时,屡遭排斥,其学术思想,曾被视为“伪学”。随着时代的变迁,他的思想被封建统治者愈抬愈高。后来宋理宗以其学“有补治道”,按祭祀孟子的礼仪来祭他。元王朝建立了南北统一的国家,理学在北方得以传播,皇庆二年(1313)至延祐二年(1315)复科举,诏定以朱熹《四书集注》试士子,朱学定为科场程式。朱元璋洪武二年(1369),科举以朱熹等“传注为宗”。统治阶级的阶级利益把朱学巩固起来,作为在上层建筑领域实行政治文化专制的理论依据,成为巩固封建社会统治秩序的强有力的精神支柱。它强化了“三纲五常”,对后期封建社会的变革,起了一定的阻碍作用。

朱熹的学术思想在世界文化史上,也有重要影响。在朝鲜、日本称朱子学,曾一度十分盛行。在东南亚和欧美,朱学亦受到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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