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Li Ao
唐代散文家、哲学家。字习之。陇西成纪(今甘肃天水)人。贞元十四年(798)进士。元和时任史馆修撰、考功员外郎。出为庐州刺史。终山南东道节度使、检校户部尚书。李翱卒年,《旧唐书》李翱传所载,定于武宗会昌元年(841),清人沈炳震、近人岑仲勉均有辨讹,定为文宗开成元年(836)。
李翱曾被清人列入唐宋十大家。他是韩愈的侄婿,从韩愈学文,但自视甚高,称韩为“兄”为“友”,不自居于弟子之列。他的散文发展了韩文平易的一面,如《杨烈妇传》、《高愍女碑》写藩镇叛乱中刚烈的妇女形象,《韩吏部行状》述韩愈一生行事,文笔均平实流畅,并富有感情色彩。《来南录》记载元和三年十月自长安经洛阳,由水道至广州的行程,虽极简略,但已是日记规模,开后来日记体游记散文的先声。在文论方面,他曾阐释韩愈关于“道”的观念,强调文以明道(《答朱载言书》、《答侯高第二书》、《寄从弟正辞书》等)。他还写有《复性书》三篇,提出避免人性受惑的方法为“弗虑弗思,情则不生;情既不生,乃为正思”,对宋代理学有一定影响。李翱曾任史职,有志于修史,自称“欲笔削国史,成不刊之书,用仲尼褒贬之心,取天下公是公非为本”(《答皇甫湜书》),但在史学方面并未留下著作。
《新唐书·艺文志》著录《李翱集》10卷。今传《四部丛刊》本《李文公文集》18卷,系据明成化刊本影印。李翱不长于诗,现仅存他与韩愈、孟郊合作的《远游联句》中“取之讵灼灼,此去信悠悠”一联,见于《韩昌黎集》,《全唐诗》亦收入。《全唐诗》收其诗7首。事迹见新、旧《唐书》本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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