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fajin
[外文]:fine
司法机关在处理刑事案件时,强制被判刑人在一定期限内缴纳一定数量钱币的刑罚。
罚金刑起源甚早,曾与赔偿制度相混同。在欧洲,到罗马法时代才形成一种重要的刑罚制度。18、19世纪,罚金被认为缺乏惩戒作用和威吓作用,不能适应刑罚的报应和赎罪目的,而只处于辅助地位。20世纪以后,在一些资本主义国家,罚金的地位又日趋重要,原因是:
(1)短期自由刑受到一些刑法学家的反对,而对于某些罪犯,既不宜加重刑罚,又不宜适用缓刑时,各国立法即扩大罚金适用的范围以代替短期自由刑。
(2)随着生产的发展,法人的重要性日益显著,法人的犯罪也随之增加。如果只惩罚法人的工作人员而不惩罚法人,对于预防犯罪不利,而判处法人以罚金则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
(3)罚金是作为制裁经济犯罪的一种重要手段。但是,在剥削阶级统治的社会里,罚金的弊端很深。犯人的经济条件各不相同,贫困者感到极大的压力,而对富有者则会促使其任意犯罪。
在中国,刑法规定罚金是一种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但是不能与剥夺自由的刑罚相互代替。它主要适用于那些出于贫财动机而违法取利的犯罪,如投机倒把、走私、非法买卖金银、行贿受贿、赌博、收买赃物,罚金的金额应根据犯罪情节和犯罪分子的财产状况决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免除。
参考文章
- 刑法第52条[如何确定罚金数额]如何解释?法律释义国内外罚金的方式法律常识罚款和罚金的区别法律常识国内罚金的特征和对象法律常识刑法第53条[如何缴纳罚金]如何解释?法律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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