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nuli shehui daode
[外文]:morality of slave society
阶级道德的第一个历史形态。指适应奴隶制社会经济关系状况的道德,主要包括居于支配地位的奴隶主阶级道德以及与之对立的奴隶阶级道德。
奴隶社会道德主要有以下特点:
(1)以维护或反对奴隶对奴隶主的人身依附和绝对屈从为基本内容。奴隶主阶级道德公开把奴隶蔑视为特殊 “工具” 和“财物”,强调其对奴隶主绝对服从的道德义务。与此相反,奴隶阶级则不断强化改变自身非人地位的道德心理和道德行为。
(2)道德开始成为相对独立的一种社会意识形式,人们自觉的道德意识也逐渐形成。统治阶级把道德作为维持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建立了比较系统的原则、规范和理论体系。
(3)调节功能日益扩大和复杂化。道德一方面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发挥愈来愈大的作用,同时也愈来愈多地受到经济、政治、法律和文化等社会因素的制约。
同原始社会道德相比较,奴隶社会道德多少克服了原始社会道德的消极成分,开始从一般社会意识中分化出来而相对独立地发展,体现了道德发展的进步。但是,由于占主导地位的奴隶主阶级道德以漠视奴隶劳动者的人格尊严为特征,不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必然为较进步的封建社会道德所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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