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冬奥会的“顶流”,吉祥物“冰墩”红遍网络,“一墩难求”也激起了“全国二号冰墩”的热情,但并非所有自制的“野冰墩”都是合法的。那么什么情况下使用冰墩属于侵权呢?如何用冰盾来调理?下面小编带来介绍。
什么情况下使用冰墩墩属于侵权13日晚,北京冬奥组委发布了冰墩使用规范:
BOCOG享有“冰码头”形象和名称的作品、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以及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
①凡使用“冰盾盾”形象或名称的,应遵守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②版权方面,冰敦敦形象是艺术品,未经北京冬奥组委许可,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该作品,禁止歪曲、篡改冰敦敦形象,但依法合理使用的除外。
③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商业性使用冰墩的形象和名称;④非营利性法人或组织可以申请非商业性。
冰敦敦怎样使用才规范“冰墩墩”不仅是艺术品和商标,也是北京冬奥会的吉祥物。除了著作权法、商标法的保护外,还受到《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等专门法律的保护。
因此,未经BOCOG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冰墩”的形象和名称,不得传播和销售“冰墩”的衍生品,同时不得对“冰墩”的形象进行再创作或作为设计的一部分使用。但是,在自己的私人物品中编制或者雕刻“冰墩墩”的形象,供自己使用和欣赏,属于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
在使用冰墩奥运标志时,“许可”和“盈利”是衡量是否侵权的关键词。如果不是出于商业目的,我们自己做也不违法,比如在家里做冰丘形象的食物给家人用;使用行为符合用于个人欣赏的使用,如在手套、帽子等个人物品上编织冰墩图案供自己使用,不违法;此外,报纸、电视台等媒体在报道新闻时再现冰墩的形象并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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