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已经判给父亲,怎么样才能拿的回来

孩子已经判给父亲,怎么样才能拿的回来,第1张

孩子判给妈妈爸爸强行抢走怎么办(孩子判给父亲但母亲偷偷带走)

父母离婚可以是他们契约的终结,感情的破裂,但绝不是孩子失去父母任何一方的开始。出身家庭分裂,对孩子的责任和爱不能丢。5月26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该院2018年以来婚姻家庭纠纷中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审理情况,并发布8个典型案例。现在选出其中三个,是为了唤起家庭和社会对未成年人关爱的思考。

一方把孩子抢走藏了起来。

转由另一位家长监护。

王和他的妻子在他们的儿子出生一年后因为矛盾开始分居。从那以后,我的儿子一直由肖丹照顾。在儿子快两岁的时候,阿旺未经肖丹同意,突然把儿子带走了。从那以后,肖丹再也没有见过他的孩子。2012年7月,肖丹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孩子当时不满2岁,法院判决肖丹与阿旺离婚,儿子由肖丹抚养。但阿旺并没有履行判决,而是将儿子带回福建老家交给父母抚养。直到2018年,孩子8岁时,肖丹找到儿子在福建的学校,阿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孩子由自己抚养。

首先:

8岁的孩子告诉法庭,他想和父亲阿旺一起生活。但一审法院认为,阿旺未经同意,强行将儿子抱走,且在判决生效后仍未主动将孩子交付,致使孩子长期脱离母亲照顾。考虑到孩子目前的生活和学习情况,决定孩子由两人轮流抚养,每年寒暑假由肖丹照顾。丹和阿旺均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

上海一中院审理查明,阿旺自2012年将儿子抱走后,一直由父母照顾。阿旺长期在外地打工,没有和儿子生活在一起。并且2017年孩子达到入学年龄后,孩子会以假名入学,到2018年才会改真名。儿子改回真名后,肖丹很快找到了儿子就读的小学。阿旺随后向学校请假,孩子再也没去上学。且阿旺拒绝了上海一中院带儿子到法院了解情况的请求。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阿旺擅自带走年幼的孩子,使孩子从小失去母爱,对肖丹和孩子都造成了严重伤害。之后,阿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为了不让母亲找到自己的孩子,经历了为孩子报假名入学等种种行为。阿旺只有在生效判决依法履行,且肖丹确有不适宜抚养子女的法定情形,或者双方达成协议的前提下,才有权主张变更抚养权。现阿旺的前提基础不合法,上诉请求不成立,故改判撤销一审判决,驳回阿旺的上诉。

一方有家暴和自杀过激行为。

转由另一位家长监护。

妻子晓晓和丈夫亚伦有一个儿子陈晓,一家三口原本幸福美满。但自从妻子晓晓升任财务总监后,晓晓和阿龙的矛盾越来越多。两人吵架的原因是妻子经常加班,深夜才回家。后来争吵升级,两人开始扭打。晓晓受了伤,报警说被丈夫打了。亚伦当着所有人的面写了一份保证书,保证他再也不会打妻子了。没多久,两人又发生了激烈的争吵。这一次,亚伦偷偷溜进自己的车里,点燃煤炭,准备自杀。肖及时发现,报警救了阿龙。然后晓晓带着儿子离开了家,和阿龙开始了分离的生活。

2020年,晓晓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儿子跟随自己生活。鉴于阿龙在沪有固定房屋,而自小在沪居住,结合晓晓和阿龙现有条件,一审法院判决其离婚,由随父生活。肖骁不服上诉。

二审:

肖提供了一份派出所的询问笔录,笔录显示,两人发生冲突时,阿隆有暴力行为。上海一中院还查明,为了方便照顾儿子,晓晓在陈晓学校附近租房,并请晓晓的母亲帮忙照顾。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肖有固定收入,收入可以支撑其租住的房屋为儿子提供稳定住所;但阿隆对晓晓实施过家暴,受过行政处罚,在处理家庭矛盾时行为极端,心智不成熟;他的儿子陈骁从小就和他们生活在一起,他们分开后由肖骁抚养。上海一中院从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改判陈晓与母亲晓晓共同生活。

一方总是拖欠赡养费。

改变一次性付款

小邱和大卫的儿子出生后,他们经常为生活琐事争吵。在儿子不到一岁的时候,大伟离家出走,和小秋开始了分居生活。2015年,小秋到法院起诉离婚,大伟不同意,表示愿意承担儿子的抚养费和医药费。法院驳回了小秋的诉请,判决大伟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支付二人分居之初至2016年1月的赡养费4万元、医疗费7000元。但判决后,两人的关系并没有改善。分居四年后,小秋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儿子和自己一起生活。大伟每月出3000元供养儿子到18岁,并为儿子支付了3900多元的医药费。

一审法院判决两人离婚,儿子和小秋共同生活。大伟每月付给儿子2200元抚养费到儿子18周岁。小秋和大伟均不服判决,向上海一中院提起上诉。

二审:

小邱说,孩子患有先天性疾病,大伟一直没有支付赡养费和医药费。他请求法院判令大伟按照每月2200元的标准一次性支付赡养费。而大伟则表示自己创业失败,无法一次性支付后续支持。上海一中院认定,大伟未支付2016年生效判决确定的抚养费和医疗费。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孩子还小,考虑到小秋和大伟的现状,孩子随母亲生活为宜。大伟虽然暂时失业,但有硕士学位,没有丧失劳动能力。他完全有能力找到一份与自己能力相适应的工作,他有能力每月支付2200元的孩子抚养费。鉴于大伟一直拖欠抚养费和医药费,其儿子患有先天性疾病,如果大伟不能按时支付抚养费,很可能会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为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利益,上海一中院改判大伟支付一次性抚养费每月2200元至儿子18周岁。

关司考

郭海云

第二,本案主审法官,少年家事法庭庭长,三级高级法官

侯卫青

一是案件主审法官,民事庭主审法官,三级资深法官

黄贝

本案主审法官,少年家事法庭主审法官,三级高级法官

在处理婚姻家庭纠纷中涉及未成年人的纠纷时,应考虑尽量减少父母离婚对未成年人的伤害,充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份利益、感情利益、安全利益和财产利益。但在实践中,由于父母的养育条件不同、未成年人的需求不同等因素,如何在爱、理、法之间进行细致的权衡,做出一个最优的决定存在诸多困难。

监护权归属的确定往往是从多方面因素考虑的。比如维持未成年人现有生活环境的稳定。但现实中往往是父母双方为了孩子的抚养权,采取恶意抢夺、藏匿等非法手段,造成“孩子随亲生”的既成事实。

第一种情况,父亲的行为在道德层面上违背了人伦常识,而在法律层面上是违法的。对于拒不履行监护判决,以非法手段抢劫、藏匿未成年人,以共同生活的既成事实作为后续诉讼的主张或抗辩理由的,法院应当根据其行为性质对当事人作出明确的负面评价和相应的制裁,对其主张或抗辩不予支持。

例如,实施家庭暴力的一方不应直接成为未成年子女的被扶养人。无论家庭暴力是否对未成年子女造成直接或间接伤害,都会对其身心健康发展产生不良影响。基于对家庭暴力零容忍和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原则,法院在确定未成年人直接抚养权时,应将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情形作为消极因素考虑。第二起案件中,父亲对母亲实施家暴,处理家事行为过激,成为法院改判的重要依据之一。

至于赡养费,赡养费一般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但医疗费不包括突发和特殊疾病的医疗费。这种医疗费用确实存在,可以单独索赔。抚养费的支付一般以定期支付为原则,一次性支付除外。第三种情况,父亲以失业为由长期不支付孩子抚养费和医疗费,确实不对。在特殊情况下,法院判决父母一方提前支付孩子到成年的全部抚养费,是对未成年人生命权、健康权以及基于此的其他合法权利的一种底线保护。

(本文所用均为化名)

来源:田萍阳光客户端

编辑:田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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