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CET考试成绩证明的规定
1.CET成绩单遗失不予补发原件,但如需要可以申请补发CET考试成绩证明;
2.【申请】 提供学籍所在院校教务处出具的证明(说明参加考试时间、考级别、准考证号、成绩并加盖公章)及身份z复印件;
3.【受理时间】:3月15日至6月15日;9月15日至12月15日,其他时间不予办理;
4.【申请方式】:以挂号信将条款规定的申请材料邮寄至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同时附寄【特别提示】所要求的贴足邮资的回函挂号件信封。
申请成绩核查
1.【申请材料】:学籍所在院校教务处出具的证明(说明参加考试时间、考试级别、准考证号、成绩并加盖公章)及身份z复印件;
2.【受理时间】:每次考试成绩发布后两个月内(时间以邮戳为准!);
3.【申请方式】:申请者必须通过邮局(考委会办公室不予当面受理)将学籍所在院校教务处出具的证明、成绩单复印件和身份z复印件以及申请者的姓名及详细通讯地址挂号邮寄至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考委会办公室将核查结果挂号邮寄至申请者本人。
4.【通讯地址】: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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