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为: (一)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5年以上;(2)已婚(含离异或丧偶有未成年子女)且有抚养权或年龄在35周岁以上的单身无房户;(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4)申请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申请经济适用房必须符合上述条件,经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
施工管理
如在商品房小区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总建筑面积、单体建筑面积、套数、户型比例、建设标准、竣工后的移交或回购等。配套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在项目出让条件中明确,并通过合同约定。
单套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人民生活水平、住房状况、家庭结构和人口数量,合理确定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和各项邢弢比例,并进行严格管理。
保障性住房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必须按照发展节能、节地、环保住宅的要求,严格执行《住宅建筑规范》等国家关于住宅建设的强制性标准,采用竞标方式优化规划设计方案,在较小的户型内实现基本使用功能。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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