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已成为中国创业创新的主力军之一。在杭州,有创业创新四大流派之说,包括浙商系、浙大系、阿里系、海归系。
那么,在宁波,大学生创业的情况如何?
在最新出炉的“2020中国公办大学创新创业竞争力排行榜500强”榜单中,宁波大学、浙江万里学院、宁波工程学院分别位列第23位、第38位、第160位,并分别被评为3A级、2A级、200强。
这体现了宁波高校在创新创业方面的不俗实力。
作为创新指数体系和全球金融财经资讯数据平台,创业时代网以独家、客观数据为基础,通过量化建模及综合加权评分等方法,从创业教育、创业活动、创业潜力、创业人才四个方面对国内大学的创新创业竞争力进行评估,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评级。
这已是创业时代网连续第6年发布中国大学创新创业竞争力榜单,而入榜的基本标准为,教育部公布的2020年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中办学层次为本科的公办大学。
通过创业课程开设数量、申请专利数量、专利获奖数量、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获奖数量、创业毕业生数量、大陆上市公司董事长数量等11个细分指标,创业时代网对中国公办大学的创新创业竞争力进行量化分析。
在本次榜单中,清华大学、北京大学、浙江大学3所大学均被评为5A级,在创业教育、创业活动、创业潜力、创业人才4个维度都有非凡表现,是全国公办大学创新创业的绝对引领者。
除上述3所大学外,华南理工大学、中南大学、电子科技大学、四川大学等大学的创新创业竞争力也非常突出,紧随前3强之后。
可喜的是,宁波大学、浙江万里学院、宁波工程学院3所宁波本地高校也榜上有名,分别位列第23位、第38位、第160位,并分别被评为3A级、2A级、200强。
近年来,宁波大学高度重视创新创业,一直走在大学生创新、创业发展规划的前列。其中,材料科学与化学工程学院是理工科二级学院,也是创新创业发展教育的主力军。
宁波大学学子多次在“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等多项比赛中取得耀眼成绩。今年,该学院钱少平副教授指导的项目“绿沃新材——生物全降解塑料母粒的破壁者”再次在“建行杯”2021年宁波大学“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斩获佳绩。
浙江万里学院已连续第4年位列50强。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浙江万里学院毕业生创建的各类企业近3500家,学生创业公司上市(挂牌)6家、创业公司年产值超亿元企业97家、创业公司提供岗位近38000个。
近3年,浙江万里学院毕业生创业率均超8%,今年更是逾16%。其中,电子商务165-166班创业率高达20%,每5个学生就有1个创业。
近年来,宁波工程学院也培养出一支创新创业大军。
自2009年起,宁波工程学院坚持“专业引领创新、创新促进创业”的理念开展双创教育。目前,该校已形成以翠柏校区“海蓝宝众创社区”为主体,以风华校区、杭州湾校区为两翼的“一体两翼”的校内创新创业格局,拥有一个国家级众创空间,一个省级众创空间。
通过三级联动创业孵化平台,宁波工程学院创设递进式双创教学体系及多维度创业实践课程,完善创业孵化制度等举措。近3年,宁波工程学院累计完成大学生创业项目评估652项,成功孵化创业企业283个,存活3年以上创业企业95家,带动就业5000余人次。
据了解,入选本次榜单的大学共分布在国内156个城市,其中有10所及以上大学入选的城市有15个,依次为北京、上海、西安、南京、武汉、广州、成都、重庆、长春、天津、济南、杭州、哈尔滨、长沙、沈阳。
相比于这些城市,宁波在大学上榜数量上还落后很大一截,这与宁波科教资源薄弱有很大关系。科教资源薄弱、集聚高端创新资源的自驱力不足、布局建设高端创新资源的成本相对较高……这些短板给宁波进一步推进双创造成掣肘。
未来,宁波将全力补齐科教资源这一短板。日前发布的《宁波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提出,到2025年,宁波高素质、多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规模和质量要大幅提升。
其中,顶尖人才、科技领军人才、青年创新人才等各类创新创业人才要加快集聚,人才评价、流动、激励机制要更加完善,人才创新活力、创造潜能要不断激发。
为了实现目标,未来5年,宁波将大力提升高等学校创新创业能力——
一方面,宁波将大力实施名校、名院、名所、名人引进工程,深化学科建设、实验室布局、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四位一体”建设,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提升源头创新能力; 另一方面,宁波将加快推进宁波大学“双一流”学科高校建设,做强海洋生物技术及海洋工程、数字经济、新材料、生物医药等学科,发展成为特色鲜明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
除宁波大学外,宁波还将持续推动浙江万里学院、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宁波工程学院、宁波财经学院等高校,加快生物技术、绿色化工等特色学科建设。 推进宁波诺丁汉大学等中外合作高校发展,布局建设2所新型高水平大学,打造国际高端创新人才培养和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推进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等打造全国“双高”学校,打造一批高质量的产业(行业)学院。 完善以市场化为导向的人才培育支持机制,充分赋予高等学校、科研机构、龙头企业等创新主体的人才“引育留用管”自主权,建立人才举荐制度。 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技人员兼职创新、在职或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深化人才创新创业全周期“一件事”改革,推行“宁波人才码”等。
附:
END
文字:吴正彬
一审:张波 二审:诸新民
三审:殷浩 终审:刘雄飞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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