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所日子之实习日志(四)

律所日子之实习日志(四),第1张

律所日子之实习日志(四)

对于很多人来说,这个世界上有着各种各样的模板,而律师的工作就是套用模板的过程。每当遇到跟我要模板的小伙伴,我常常微微一笑:不好意思,我都是私人订制的。

之所以会有很多模板的错觉,我认为主要有两种原因。一是互联网条件下,很多法律服务工作者通过小视频、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手段,不断向公众灌输了法律文件存在模板的观点。以起草合同为例,诸如“如何写出完美的合同”、“万能合同模板”等吸睛的题目时常进入公众的视野,导致公众存在刻板印象,降低了对律师工作含金量的认可度。二是很多法律文书客观上在非核心内容上存在一些相似、甚至相同的表达。这些表达一方面是经过长时间的发展,确实能够满足很多场景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有很多的律师在撰写法律文书时常常频繁使用,以至于以为存在“套模板”现象。

在我看来,水无常形,兵无常势,法律文书就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撰写。以合同为例,撰写合同前,首先要了解当事人的基本需求,并在合同中尽可能地体现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其次,在撰写合同时,需要根据当事人的基本需求,以合适的语言加以表达,并在此过程中注意法律风险的防范。再次,撰写时和撰写后应当适当地为合同当事人留有合适的余地。合同草拟后必然需要经过合同当事人的认可,因而保留适当的余地是减少合同反复的次数、提高合同撰写的效率。最后,在合同拟定后,需要通篇检查,不仅在字句上仔细斟酌,避免表达错误的发生,更重要的是让整个合同能够形成一个整体,避免体系化法律漏洞的埋藏。

合同,是考验律师能力的基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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