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嘀嘀嘀嘀嘀嘀”可作商标注册,7件“咳咳”却“全军覆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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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嘀嘀嘀嘀嘀嘀”可作商标注册,7件“咳咳”却“全军覆没”?

1999年,QQ的初代版式腾讯OICQ问世,2000年,OICQ正式改名为QQ。随后QQ风靡全中国,一举成为世界最大的即时通讯聊天软件。

据了解,QQ问世时使用了“嘀嘀嘀嘀嘀嘀”的消息提示音,早在2014年,腾讯公司就将“嘀嘀嘀嘀嘀嘀”注册为商标,不过却屡屡受阻。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定腾讯公司申请的“嘀嘀嘀嘀嘀嘀”声音商标具有显著性,准予注册。这也是我国商标法领域首例声音商标案件。

案件回顾

根据中国商标网数据,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简称腾讯公司)于2014年5月4日,申请注册第14502527号“嘀嘀嘀嘀嘀嘀”声音商标,指定使用在电视播放;新闻社;提供在线论坛;计算机辅助信息和图像传送;提供互联网聊天室;数字文件传送;信息传送;在线贺卡传送;电话会议服务;电子邮件等第38类服务上。

2015年8月11日,商标局以“申请商标由简单、普通的音调或旋律组成,在指定使用项目上缺乏显著性”为由驳回申请。随后,腾讯公司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后简称商评委)提出复审请求。

2016年4月18日,商评委作出驳回复审决定书。腾讯公司不服此决定,并继续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被诉决定,并责令被告重新作出决定。

2016年12月6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开庭审理了QQ声音商标案,这也是是我国新《商标法》将声音纳入可申请注册商标的范围以来,首例声音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

2018年4月27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腾讯公司诉被商评委商标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认为QQ的提示音“嘀嘀嘀嘀嘀嘀”可以作为商标获准注册。

商评委认为,申请商标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性,难以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并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商评委会重新作出复审决定,并对QQ提示音在“信息传送、提供在线论坛、计算机辅助信息和图像传送、提供互联网聊天室、数字文件传送、在线贺卡传送、电子邮件”等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腾讯注册了多件声音商标

根据中国商标网数据,截止目前,腾讯公司共申请注册了73件声音商标,包含“嘀嘀嘀嘀嘀嘀”、“咚咚咚”、“嘟嘟嘟嘟嘟嘟”、“咳咳”、“咔咔咔”、“ WONG”、“键盘音阶声音”、“咔嚓咔 咔”等声音商标。

经过检索,大部分声音商标都并未注册成功,目前均处于“申请被驳回、不予受理等,该商标已失效 ”状态。

其中,备受网友关注的“咳咳”声音商标共有7件,均未注册成功。

另外,除了被准予注册的第14502527号“嘀嘀嘀嘀嘀嘀”声音商标,仍有多枚商标还在驳回复审中,即第20257652号、第16260179号、第16260176号、第16199907号、第16199904号、第16199903号、第16199902号、第16199901号、第16199900号、第16199899号、第16199896号、第16017225号、第16017035号商标。

当然,这些声音商标是否能注册成功?现在还是未知,小编也将继续跟进。

关于声音商标

声音商标,它是非传统商标的一种,与其他可以作为商标的要素(文字、数字、图形、颜色等)一样要求具备能够将一个企业的产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区别开来的基本功能,即必须具有显著特征,便于消费者识别。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商标法》修正案增加了可以注册的商标要素,规定声音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我国首例声音商标申请是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提交的“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广播节目开始曲”,该商标申请于2016年2月13日进入“初步审定公告”程序,成为我国拟核准注册的首个声音商标。

而目前国际上最为知名的声音商标主要有苹果电脑开机声音、“诺基亚之歌”、NBC三响音阶、米高梅公司的“狮子吼”。(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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